拖车司机在驶上胡志明市 - 龙城 - 油街高速公路前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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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司机在驶上胡志明市 - 龙城 - 油街高速公路前吸毒

7月26日,高速公路第六巡逻队(第六队)的代表,隶属于交通警察局第六室(公安部),表示执行交通警察局局长关于全面检查公路、水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第4714号命令,第六队成立了工作组,在负责的高速公路上进行巡逻、检查和直接指挥。

大约7月25日23时,由第六队队长林文中校领导的第六队工作组发现一名驾驶拖车(带有拖车)车牌号为61C-217.xx的司机,在胡志明市 - 龙城 - 油街高速公路上行驶(位于Km09,从同奈省向胡志明市方向行驶),有可疑迹象,因此停车检查。

然而,拖车司机不服从停车命令,而是向高科技园区(旧守德市)方向逃跑。在追赶一段距离后,交通警察成功拦停了这辆车。

交通警察对司机进行了毒品检测,结果为阳性。

经过核实,司机名为T.A.T.(54岁,居住于旧平阳省)。经过工作,司机T.承认于7月25日约17时15分在同奈省春禄县的一家餐馆使用毒品,之后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

第八交通警察队对司机T.的行为“在体内含有毒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根据第168/2024号法令第6条第11款c点的规定)进行了记录。司机T.将被罚款30-40百万越南盾,吊销驾驶执照22-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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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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