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河静省人民检察院的信息显示,第一区域人民检察院已批准对阮杰心(26岁,居住于胡志明市新泰山村)的决定起诉嫌疑人,并发出逮捕令,以“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0条第2款的规定,对其进行4个月的临时拘留。
据调查,7月20日晚约22:40,阮杰心驾驶胡志明市牌照的卡车在1号国道上由南向北行驶。
当行驶至河静省锦川县境内时,由于未遵守安全距离规定,心驾驶的卡车撞上了前方同方向行驶的河静牌照汽车的后部,该车由N.T.B.(45岁)驾驶,载有妻子和两个孩子。
强烈的碰撞导致B.的车被推到了对向车道,随后又与由阮玉战驾驶的艺安牌照客车相撞。
结果,B.和U.(B.的孩子)死亡。B.的汽车损坏变形。
目前,河静省公安调查机关正在调查此案,以澄清事实。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