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阮氏贤女士(44岁,居住在永隆省茶昆县)表示,在提交要求获取2024年9月导致其女儿阮玉宝珍(14岁)死亡的交通事故调查结果的申请后,永隆省公安调查机构已邀请她及律师前来合作。
此外,贤女士还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构提交了申请,要求获取与交通事故相关的犯罪报告调查结果的信息。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构尚未作出回应。
“两起案件都已受理解决超过2个月。因此,我才提交了要求获取信息的申请,以便家人了解情况”,贤女士说道,并补充说,7月21日,她继续向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提交了补充控告书。
她在申请中陈述,5月7日收到了永隆省公安调查机构的通知,已作出“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根据刑法第260条规定”的刑事立案决定。
从这一通知出发,她认为,当调查机构作出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的刑事立案决定时,有理由认为在初步调查解决案件阶段,一些相关干部存在放纵犯罪、侵犯司法活动的行为。
关于导致珍死亡的交通事故,5月7日,永隆省公安调查机构作出了“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的刑事立案决定,以调查司机阮文宝忠的行为。
5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构受理解决了关于永隆省茶温县公安调查机构在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参与规定的报告过程中,作出违法决定和放纵犯罪行为的犯罪信息来源。
7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调查机构指派调查员取证,与贤女士及律师合作。随后,又受理了贤女士的犯罪控告书。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