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和乡级群众团体精简合并详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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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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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和乡级群众团体精简合并详细指南

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已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省级和乡级由党和国家交办的30个群众团体精简合并的指南。

按照新的行政单位安排各团体(适用于进行合并的省份和乡级)

根据指南,活动在省级和乡级范围内、名称、活动领域和对象相同的团体在合并时保留省级或乡级团体的名称,或按照新的行政单位命名。

如果一个省份或乡级有某个团体,而另一个省份或乡级没有相同名称和活动领域的团体,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对于省级,在合并前活动在一个省份、城市的团体继续按照新的行政单位活动。

例如和平省、富寿省、永福省合并为新的富寿省。如果和平省有X团体(而富寿、永福没有),那么X团体继续按照新的富寿省活动。

对于乡级,如果团体的活动范围在合并前覆盖或等于相应行政单位的三分之一以上,则该团体继续按规定活动,并按照新的行政单位更名。

例如A、B、C乡合并为A乡,A乡有D团体但其他乡没有,如果D团体继续活动,则按照A乡的名称命名。

如果团体的活动范围在合并前少于相应行政单位的三分之一,则根据实际情况,由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与相关方协调。

同时,与群众团体组织交流,向乡级党委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决定该团体是否继续活动。

如果继续活动,则按上述内容安排。如果不继续活动,则按照126/2024号法令自行解散。

精简各团体内部组织结构(适用于所有合并和未合并的省级和乡级团体)

精简参谋辅助机构在所有由党和国家交办的群众团体中实施。

其中,对于合并的省级和乡级地方,精简参谋辅助部分在按照新的行政单位安排各团体后实施。

关于省级方向,对于以下组织:记者协会、律师协会、红十字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联合会、文学艺术联合会、友好组织联合会、合作社联盟、律师联合会,安排不超过2个参谋辅助部分(包括专业业务部分和办公室)。

对于其他团体组织,只保留一个参谋辅助的团体办公室。

乡级按照乡级党委常务委员会的指导安排。

对于在团体组织中工作的人员,指南明确在2025年可以原样使用现有队伍。

从2026年起,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省级和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为牵头单位汇总,向有权限的机关提出建议,决定各团体组织中工作人员的数量。

但必须至少减少20%;后续年份按照有权限机关的指导执行。

关于合并由党和国家交办的群众团体

指南明确根据实际情况,省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安排合并功能、任务、对象、性质和活动内容相似的群众组织。

省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向省委常务委员会报告以下两种方案之一。

方案1:省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与职能部门(省委和各相关部门)主动制定方案,安排合并功能、任务、对象、性质和活动内容相似的群众团体组织,提交省委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方案2:目前祖国阵线党委、中央各团体、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正在制定方案,精简合并由党和国家交办的群众团体组织,提交有权限机关批准(8月31日前完成)。

因此,8月31日后,各省市可以参考中央的方案制定适合的团体合并方案。

关于各团体的财政,指南明确,2025年,对于国家预算来源:使用已批准的预算给各团体。

从2026年起,省级和乡级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为牵头单位汇总编制预算,提交有权限机关批准分配,供同级群众团体组织活动。

对于各群众团体组织的基金来源,按照政府126/2024号法令的规定执行。

团体组织在合并、合并或结束活动时的财产,按照126号法令、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当局、财政机关在安排合并时的指导执行。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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