岘港市决定数百辆旅游电动车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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岘港市决定数百辆旅游电动车的命运

8月4日,岘港市人民委员会表示,已就岘港市范围内旅游电动车和装有发动机的四轮货运车辆的活动时间和范围做出了决定。

根据新规定,装有发动机的四轮载人车辆可以在所有设置最高开发速度为30公里/小时标志的道路上全天候活动。对于装有发动机的四轮货运车辆,则可以在设置最高速度为50公里/小时标志的道路上行驶。

岘港市要求内部运输单位使用旅游电动车合法运营;根据允许商业运营的道路、范围、车辆数量申请牌照。

企业还必须制定停车位安排方案,按规定使用充电站;公开、张贴运营路线、时间和运输费用,以便乘客知晓。

岘港市要求建设厅配合参谋,上级考虑调整电动车的活动范围,确定并公开与交通基础设施现状相适应的装有发动机的四轮载客车辆数量,并为符合条件的电动车发放载客车辆牌照。

据统计,岘港市全市约有223辆旅游电动车在运营,其中会安的电动车数量为123辆。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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