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建设厅称,管理和收取临时使用部分道路、人行道进行服务经营、买卖的费用目前已暂停。原因是自2025年初,《公路法》和《公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生效,不允许省级人民委员会颁布关于将街道用于商业目的的单独规定。城市正在审查和调整政策以适应新的法律框架。
此前,根据2023年7月颁布的第32号决定,胡志明市允许一些活动临时使用人行道并收取费用,自2024年初开始实施。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城市从文化活动、公共设施布置和买卖中收取了约70亿越南盾。
这项政策被认为有助于恢复城市秩序,市民可以合法注册使用人行道。然而,实施过程中缺乏一致性,一些地方仍然发生侵占现象,引发了公众对透明度和公平性的不满。
目前,胡志明市暂停发放新的街道经营许可证,只继续处理已经获得许可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案例。一些活动如停车、材料转运、垃圾处理等仍将根据新规定进行考虑。
建设厅表示,正在与城市发展研究院合作,制定整体方向的道路和人行道开发方案,在胡志明市合并平阳和巴地-头顿后统一实施。该方案预计在12个月内完成,一旦获得城市批准,将在一些中心区进行试点,然后扩大到全市。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