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正在制定修改10部与公共安全秩序相关的法律的草案。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该部门提议“允许部分自动化的机动车辆”不被视为智能交通工具。因此,这类车辆不需要由有权机关颁发特殊运营许可证。
目前,智能交通工具的许可规定是按照公安部的1383/2025号决定执行的。要使用部分自动驾驶车辆,车主必须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通过邮政服务或直接提交。
颁发运营许可证的机关负责接收和检查申请文件。自接收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机关将在车辆注册和管理系统上查询车辆注册数据,并与车主申请中的信息进行核对。如果文件有效,则按照政府规定的模板颁发运营许可证。
因此,如果该法案通过,部分自动化车辆将不需要执行上述行政程序。
根据草案,智能交通工具是指允许完全自动化控制车辆、确定路线和处理道路交通情况的机动车辆。
目前,智能交通工具分为5个级别,包括部分自动化的机动车辆,根据国际通用标准分为1级、2级和3级。第二类是允许完全自动化控制车辆、确定路线和处理交通情况的机动车辆,即属于4级或5级的车辆。
实际上,目前许多进口和在越南生产、组装的中高端轿车已经具备达到1级和接近2级的驾驶辅助功能。因此,这些车辆被归类为智能交通工具,必须获得特殊运营许可证。
但公安部认为,属于1级、2级和3级的机动车辆基本上只是辅助功能,在特定条件、情况和范围内辅助驾驶员,不能完全替代驾驶员。其中包括自动保持车道、保持距离、紧急制动、警告或不允许在有车辆超车时变道、自动停车等功能。
这些功能有助于驾驶员在长途行驶时减轻压力,保持安全距离,早期发现风险,快速反应于突发的危险情况。这些功能是否激活取决于驾驶员的决定。“经过评估,这类车辆适合在越南的交通条件下运营,不必限制,颁发运营许可证”,起草机构表示。
对于属于4级、5级的机动车辆(完全自动化的机动车辆),公安部认为越南目前的交通条件不适合其运营,存在高事故风险,因此需要限制,必须颁发运营许可证。
修改和补充10部与公共安全秩序相关的法律的草案将由政府在今年年底的国会会议上提交。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