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提高出租车司机“宰客”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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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令草案,建设部提议提高与出租车相关的违法行为罚款标准。具体来说,驾驶载客出租车、载货出租车没有计价器(对于有计价器的车型),或者有但不按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计价器计费;驾驶出租车不使用计费软件(对于有软件的车型),或者软件不符合要求,将比现行法令100/2019规定的罚款增加20万越南盾。

运输企业、个人出租车服务组织如果使用没有安装计价器的出租车(对于有计价器的车型),或者安装的计价器不符合规定;没有按规定与计价器连接的发票打印设备,或者有但不能使用,或者打印出的收费单信息不全,也将被罚款。

提议提高出租车司机“宰客”罚款标准

上述行为的预计罚款标准为个人800万至1000万越南盾,运输经营组织1600万至2000万越南盾,比现行规定分别增加500万至600万和1000万至1200万越南盾。

据起草委员会称,提高上述行为的罚款标准旨在起到威慑作用,防止出租车司机、出租车经营企业违规收费,创造健康的运输经营环境。

近期,大城市存在出租车司机对游客违规收费的情况。6月30日晚,一群菲律宾游客在河内被一名司机收取了近140万越南盾的费用,行驶距离不到一公里。司机没有直接将乘客送到目的地,而是绕过了许多街道,没有打表。

6月13日,25岁的苗族青年Giàng Hồ,居住在老街省,与亲人乘坐出租车前往内排-老街高速公路搭乘客车回乡。两人被司机Thái Ngọc Anh收取了420万越南盾,行驶距离约30公里。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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