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上午,高速公路第五交通警察队(交通警察局第六室)表示正在完成处理一名男司机在高速公路上违规停车的文件。
此前,8月9日约17:50,在Cam Lộ - La Sơn高速公路35公里处,经过广治省Nam Hải Lăng乡的路段,高速公路第五交通警察队发现车牌43A-543.xx的汽车停在Mỹ Chánh桥旁的紧急车道上,但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
经检查,43岁的男司机,居住在岘港市An Khê区,停车让车上的人下到Thác Ma河体验钓鱼。此行为违反了第168号法令第6条。
职能部门已按规定记录并处理。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