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将阮晋勇谈总理在紧急状态下的权限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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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将阮晋勇谈总理在紧急状态下的权限提议

8月11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紧急状态法草案的解释、吸收和修改提出了意见。

在紧急状态下适用的措施的修改

在解释和吸收草案的报告中,国防、安全和外交委员会主任黎晋进表示,一些意见建议仔细审查,以确保紧急状态下适用的措施全面、相应,与各种紧急状态相适应。

一些意见同意并建议进一步澄清允许总理采取法律未规定的措施的合理性。

建议研究规定允许在紧急状态下采取措施,以处理在未宣布紧急状态时的紧急情况和事件。

基于意见,常务委员会已审查,与专门法律,特别是民防法对照,修改紧急状态下适用的措施。

从而修改关于总理有权采取现行法律未规定的措施的规定。

补充规定总理可以采取紧急状态的措施,以处理在未宣布紧急状态时的紧急情况和事件,作为新的一条,如修改后的草案第12条所规定。

通过讨论,一些意见建议补充具体规定,如关于紧急措施、分级、地方分权、国防部的作用,以及成立指导委员会管理紧急状态;决定紧急状态的权限等。

总理采取法律未规定的措施

随后进一步解释,越南人民军总参谋长、国防部副部长大将阮晋勇明确指出,草案仅规定一般原则,具体问题在其他专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同意规定允许总理采取法律未规定的措施,大将阮晋勇认为这是在未宣布紧急状态时能够运用措施的基础。

他以抗击COVID-19疫情的经验为例,指出有时在紧急情况下需要总理立即做出决定,即使来不及宣布紧急状态。

"如果在紧急时刻发生,威胁到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安全,总理可以立即决定,之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有权机关报告。

这样将具有主动性,并将领导人的责任与其决定联系起来",大将阮晋勇强调。

起草机构同意更加强大的分级和分权给地方,帮助基层政府在发生情况时更主动地实施必要措施。

副总理陈红河同意,紧急状态下限制公民权利的措施是特殊、不同、无先例或与现行法律相悖的规定。

因此,决定权必须属于最高级别,即国会常务委员会或政府总理。

"这是非常特殊的情况,涉及限制人权、公民权利,必须遵守国际法律规定",他强调。

总结这一内容,国会副主席陈光芳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交给国防、安全和外交委员会主持,与相关机构协调,继续研究完善法律草案,确保科学性与现行法律体系的一致性。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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