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前(8月8日),泰克成(居住在义安省)被河内市第五区人民法院判处6年徒刑,罪名是饲养并出售13只雉鸡。审判团还额外判处泰30万越南盾的罚款,罪名是违反保护濒危、珍贵、稀有动物的规定。
庭审结束后,泰的妻子抱着两个小孩在法庭前痛哭。
因繁殖和出售雉鸡被判处6年徒刑
根据案件起诉书,自2022年起,泰通过社交媒体了解到白雉是濒危、珍贵、稀有动物,需要保护,不得饲养、圈养、买卖,且价值高,因此产生了繁殖出售以获取收入的想法。
两年后,泰通过社交媒体从不认识的一个人那里以450万越南盾购买了一只雄雉鸡。随后,泰继续联系了义安省演州县的一个人,同意用自己饲养的一只火红鸟换取这个人的两只雌雉鸡,带回家与之前购买的雄雉鸡一起饲养。
起诉机关指控泰在家中饲养雉鸡未向有关部门登记。一段时间后,泰饲养的雌雉鸡产下了13枚蛋,孵出了10只小雉鸡,3枚蛋坏了。
到2025年3月,为了出售雉鸡获取金钱,泰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出售小雉鸡的信息,并附上了自己正在饲养的雉鸡照片。随后,泰用妻子的账户从名为“国辉”的社交媒体账户收到了200万越南盾的定金,剩余的400万越南盾和260万越南盾的运输费将在买家收到雉鸡后支付。
2025年4月2日,当泰租用的车辆运送10只小雉鸡到太平省武书县松安乡的交货地点时,被太平省公安经济警察工作组检查并没收。
公安机关紧急搜查了泰的住所,并没收了另外3只雉鸡。随后,太平省公安调查机关对泰提起刑事诉讼,起诉并暂时拘留泰,罪名是违反保护濒危、珍贵、稀有动物的规定。
四个月后,泰被河内市第五区人民法院判处6年徒刑。
上诉撤销全部初审判决
与《青年报》交流时,河内省人民法院院长杜孟增表示,一旦掌握了围绕判决的舆论,该机关已紧急要求初审法院报告并解释整个审判过程。
“即使舆论不关心,但在被告上诉的情况下,上诉法院仍将按照程序重新审查案件。需要全面考虑犯罪原因、条件与狩猎、贩卖行为的不同。
部分民众犯罪是由于认识不足,因此需要考虑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程度。初审法院在作出判决时部分未充分考虑。每一项判决在宣布时都必须合情合理,具有人文关怀,同时确保威慑和警示作用”,杜孟增分享道。
杜孟增表示,在仔细审查案件档案后,省人民法院已建议检察院提出上诉,以重新审查整个案件。同时,省人民法院已作出决定,将泰克成的强制措施从暂时拘留改为禁止离开居住地。
根据院长的建议,通过研究整个案件档案和法律规定,河内省人民法院认为初审法院在对泰作出判决时适用的上述规定与政策、法律的变化不符。
8月13日,河内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已提出上诉,建议撤销对泰判处6年徒刑的初审判决,以重新调查。
同一天,河内省人民法院院长与检察院代表进入临时拘留所,向泰交付上诉决定和改变强制措施的决定。在被暂时拘留四个月后,昨天中午,泰克成已离开拘留所,乘坐客车返回义安省的家中。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