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雉养殖案被判6年:泰克成上诉

Fang
By Fang
5 Min Read

白雉养殖案被判6年:泰克成上诉

8月14日下午,泰克成(45岁,居住在义安省都梁县)的家人委托的律师在复审法庭上表示,泰克成已向兴安省第五区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根据上诉状,泰克成被太平省武舒县人民检察院(现为兴安省第五区人民检察院)以“违反保护濒危、珍贵、稀有动物规定”罪名起诉,依据刑法第244条第2款b项。

8月8日,兴安省第五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并依据刑法第244条第2款b项,判处泰克成6年有期徒刑,罪名是“违反保护濒危、珍贵、稀有动物规定”。

泰克成上诉初审刑事判决,理由是兴安省第五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不符合案件的客观情节。

泰克成请求兴安省人民法院依法复审此案。

此前8月13日,兴安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已对整个判决提出抗诉,建议撤销初审判决以重新调查。

同日,兴安省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对被告人泰克成的强制措施从临时拘留改为禁止离开居住地。

8月13日晚,泰克成已获释,回到家中等待复审时间。

如《青年在线》所报道,2025年4月2日,当泰克成租用的车辆运送10只白雉幼鸟给客户至太平省武舒县松安乡(现为兴安省武福区)时,被太平省经济警察局的工作组检查并没收。

公安机关紧急搜查了泰克成的住所,并没收了另外3只白雉。随后,原太平省公安调查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并以“违反保护濒危、珍贵、稀有动物规定”罪名临时拘留泰克成。

这些白雉是泰克成于2024年购买并饲养的,之后产下13枚蛋,孵化出10只白雉幼鸟,3枚蛋损坏。

公诉机关指控泰克成在家中购买和饲养白雉未向有关权力机构登记。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Share This Article
没有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