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称,过去一段时间,一些企业已试点使用电动四轮旅游车服务游客和旅游。
其中,西贡公共交通公司从2024年4月至2025年6月已有近89,000趟行程,运送超过369,000人次乘客。在巴地-头顿省,运营此类服务的单位也已服务约500万人次乘客,截至2024年底。
然而,从2025年1月1日起,四轮旅游车必须遵守《公路法》、《公路交通安全秩序法》及相关指导法令。
具体而言,现行规定要求此类车辆只能在最高时速30公里/小时(对于载人车辆)或50公里/小时(对于载货车辆)的标志路线上运营。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报告称,这在现实中不可行,因为该市大多数道路不再有低于40公里/小时的限速标志,除了一些特殊位置,如卡特莱高架桥A分支和一些少数正在建设的区域。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称,如果采用上述做法,将影响旅游业发展,限制适合狭窄路线和特殊区域(如昆仑岛、芹耶)的绿色交通模式。
因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建议政府总理指导建设部及相关部委研究、审查修改第165/2024/NĐ-CP号法令。
具体而言,取消对所有类型车辆必须设置30公里/小时或50公里/小时限速标志的强制性规定。
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针对配备发动机的四轮旅游车的交通组织方案,以适应各地方的实际条件。
胡志明市表示将协调各部门和地方调查、安排在一些路线上试点运营此类服务,确保住宿设施和旅游景点之间的连接,同时应用电子合同、无现金支付,并通过运输软件管理数据。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