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地区津贴和特殊津贴的新提议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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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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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地区津贴和特殊津贴的新提议如何?

内务部已向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发送文件,就两项修改指导实施特殊津贴制度和地区津贴制度的通知草案征求意见。

新乡镇津贴水平不得超过旧乡镇中津贴水平最高的标准

据此,为考虑和决定修改指导实施地区津贴制度和特殊津贴制度以适应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取代之前的三级地方政府模式),内务部已向各省市发送文件2942号,审查并提出特殊津贴和地区津贴。

审查结果显示,63个省市在重组前提出的建议有所不同,有些地方主要提议保持不变,有些地方建议采用较高水平或增加现行津贴水平。

在尚未实施工资改革、根据中央决议27重新安排各类津贴的背景下,内务部汇总并预计修改享受津贴地区名单,方向是新乡镇由具有相同津贴水平的旧乡镇组成时,保持旧乡镇的津贴水平。

内务部还指导新乡镇由具有不同津贴水平的旧乡镇组成时,新乡镇的津贴水平不得超过旧乡镇中津贴水平最高的标准。

此外,不结合审查津贴来新增或调整新乡镇的津贴水平(旧乡镇没有津贴的,新乡镇也没有津贴;不提高新乡镇的津贴水平高于旧乡镇的津贴水平)。

提议适用两种特殊津贴的地区名单

内务部建议省市人民委员会指导内务厅牵头,协调财政厅、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及相关机构单位,根据现行规定继续审查、平衡并提出合理的特殊津贴水平和地区津贴水平,以适应从63个省级单位减少到34个后新形成的乡镇地区。

内务部还建议审查乡镇地区名称、管理范围内的单位,确保符合法律规定。

各省市负责审查、平衡津贴水平、地区名称、管理范围内享受津贴的单位。

在审查和平衡津贴水平的基础上,内务部建议就两项修改指导实施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草案和修改指导实施地区津贴制度的通知草案提出意见。

内务部还就修改联合通知第11/2005号关于指导实施地区津贴制度的某些条款、项目和替换附录的草案征求意见。

在草案中,内务部提议用“根据本通知发布的适用地区津贴的地区名单附录”替换“联合通知第11号发布的各地区、单位地区津贴水平附录”,并从2026年1月1日起适用。

关于乡镇地区津贴和特殊津贴的新提议如何?

草案还修改了通知第09/2005号关于指导实施对干部、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和武装力量的特殊津贴制度的某些条款、项目和替换附录。

据此,内务部提议从2026年1月1日起替换适用特殊津贴的偏远岛屿和边境地区名单附录。

关于乡镇地区津贴和特殊津贴的新提议如何?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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