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精简机构而离职的干部可领取24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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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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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刚刚颁布了关于各级行政机构精简影响的第07/2025号决议。

该决议适用于多个群体,包括已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劳动者和武装力量;已到退休年龄或正在享受退休、丧失劳动能力、伤病员待遇的乡级以上干部;在公共事业单位按合同工作的人员;2025年7月1日之前在省、县级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协会中非编制指标内工作的人员;以及按合同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

对于有15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历史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和武装力量,如果因精简机构立即离职,将按规定享受养老金,同时获得一次性补助。剩余工作时间最多15个月的人员将获得15个月工资;超过15个月的,从第16个月起每增加一个月额外获得0.5个月工资,但总额不超过24个月工资。

因精简机构而离职的干部可领取24个月工资

对于在公共事业单位按合同工作的劳动者,如果实际年龄低于退休年龄,将享受提前退休或按规定(第178号法令,经第67号法令修订)离职的政策。如果已到退休年龄,则享受与干部、公务员相同的政策。

2025年7月1日之前在省、县级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协会中非编制指标内工作的人员,如果立即离职,将由地方支付一次性补助,最高为24个月工资或当前享受的报酬。他们同时可以保留社会保险缴纳时间或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以及失业保险。

对于2019年1月15日之前按合同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补助将基于剩余工作年限计算。如果少于两年,补助金额为0.8个月工资乘以提前离职的月数。如果为两到五年,除此外,每提前退休一年额外获得4个月工资,前15年工作每年获得3个月工资,从第16年起每年额外获得0.5个月工资。剩余时间超过一年到10年的人员将获得0.7个月工资乘以提前离职的月数,并享受上述其他待遇。

如果不满足提前退休政策条件,工会干部将享受离职政策,包括一次性补助为每计算补助月数的0.6个月工资,每工作一年额外获得1.5个月工资,可以保留社会保险缴纳时间并享受失业保险。如果已到退休年龄,则享受与已到退休年龄的干部、公务员、职员和武装力量相同的待遇。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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