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总工会于9月19日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上,越南总工会劳动关系委员会副主任胡氏金银表示,初步有425名专职工会干部在2019年1月15日前根据劳动合同工作,属于享受第07/2025/NQ-CP号决议规定的制度。
对专职工会干部的政策和制度的支付最迟在11月1日进行。预计为因机构调整而离职的合同制专职工会干部支付的金额超过4000亿越南盾。
“各单位将在10月份发布提前退休或离职的决定”,金银女士说。
根据第07号决议,根据劳动合同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从工会财政领取工资和津贴)是因机构调整而离职的五组人员之一,享受政策。具体如下:
- 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将获得一次性退休补贴,等于当前月工资乘以提前退休的月数。
- 距离退休年龄2-5年的人员将获得一次性退休补贴,等于当前月工资乘以提前退休的月数。同时,该组人员每提前退休一年,获得4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或为前15年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一年获得3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
从第16年起,每强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获得0.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
- 距离退休年龄5-10年的人员将获得一次性退休补贴,等于当前月工资乘以60个月。同时,该组人员每提前退休一年,获得3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并为前15年强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一年获得3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
从第16年起,每强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获得0.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
- 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则享受一次性离职政策,等于当前月工资乘以享受离职补贴的月数。同时,每强制缴纳社会保险一年,获得1.5个月当前工资的补贴;保留社会保险缴纳时间或一次性领取社会保险,以及享受失业保险。
- 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将享受与已退休的干部、公务员、职工和武装力量相同的政策和制度。为在7月1日前在省、县级由党和国家交办任务的协会中非编制人员提供的补贴资金来自工会财政。
总工会提醒,上述各组中符合强制社会保险条件以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享受退休制度,且不因提前退休而减少养老金比例。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