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由常务书记陈锦秀签署发布的第365号规定,总书记职务除了确保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的一般标准外,还必须成为领导核心、团结中心,汇聚并发挥政治体系、全党、全民和时代力量的综合力量。这是与2020年第214号规定相比的新点。
一些要求也进行了调整,从“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改为“具有敏锐的政治理论思维”;从“具有政治胆识、敏锐思维、研究、发现、提议和果断能力”改为“具有政治胆识、敏锐、创新、突破、果断思维;具有研究、总结实践、发展理论、战略定向能力”。
总书记必须成为全党道德和智慧的最典型代表;具有渊博、全面的知识;在涉及国家命运的重大、复杂问题上保持明智;具有领导、指导中央、政治局、书记处的能力;建设战略级干部队伍,特别是接班人。
候选人必须经历并圆满完成省委书记、市委书记或中央部门、部委首长职务;完整参加政治局一届或以上任期。
对于国家主席、总理、国会主席的标准基本保持不变,但表述更具体:必须具有很高威望、全面突出的能力、渊博知识、领导经验;完整参加政治局一届或以上任期。
对常务书记职务的要求也进行了补充,从“具有很高威望、是团结核心”改为“在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和全党中是团结中心”;“具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的要求改为“具有敏锐的政治理论思维”。
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补充了在执行所赋予职责和任务时果断、坚决、有效的标准;在建设干部队伍、确保继承、发展、代际平稳过渡方面具有心、视野和责任。
以前,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有能力贡献意见”,现在需要“有能力为国家制定长期发展战略”,在制定路线、政策以及发现、提议实践问题方面贡献意见,供中央、政治局、书记处讨论和决定。
中央委员的标准有许多变化,其中“在政治胆识、道德品质、工作能力方面是党的典型”改为“政治胆识、道德品质、生活方式、先锋性、模范性、建设性、战斗性、行动性、纪律性、人文性、能力、各方面威望”。
以前,中央委员必须“具有高度意识和责任、全面知识”,现在“是经过基本培训、具有全面知识、通过实践锻炼和考验、具有创新思维、战略视野、热情、责任的干部”。
同时,新规定补充了中央委员必须具有突出成绩、在工作过程中有具体“成果”,并坚决斗争防止和打击腐败、浪费、消极、官僚主义、利益集团。
候补委员补充了在执行所赋予职责和任务时坚决、有效的标准;了解国内、区域和世界情况;有能力参与、贡献意见和提议实践问题,供党中央讨论和决定。通过工作实践,这些人表现出领导、治理、管理能力,圆满完成所经历职务的任务,具有发展前景,并在有要求时能够立即胜任分配、安排担任具有中央委员结构的地区、机关、单位领导职务。
第365号规定还明确了其他许多重要职位的标准,如部门首长、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中央办公厅主任、胡志明国家政治学院院长、主要新闻媒体领导、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部长和部门首长。这些职位必须具有深厚专业、实践经验、廉洁品质、管理能力,满足革新、数字化转型、国际 integration 的要求。
在地方层面,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必须在道德、智慧、威望方面典型,全面了解地方情况;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具有国家管理能力、指导经济社会发展、廉洁品质。
祖国阵线和团体领导需要具有集合、动员群众、监督、社会反馈、在人民中创造共识的能力。
在任命、推荐候选时的特殊情况
第365号规定明确了在应用职务标准时的一些特殊情况。据此,从其他地方调动的干部不一定需要满足“已经历直接下级关键领导、管理职务”的标准。被任命担任相当职务或兼任其他职务的人也不一定需要确保相当职务或兼任职务标准的全部。
武装力量、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在任命、推荐候选时不一定需要具有国家管理知识、技能培训证书。对于任命到本规定中尚未有的新职务的情况,应用一般标准并参考相当职务标准。
对于首次被任命为各级领导、管理的人,不一定需要满足关于领导、管理成绩或已经历下级关键职务的全部标准。其他特殊情况由有权管理干部的级别审查和决定。
规定还委托中央组织部主持指导、跟踪、监督执行;为政治局、书记处在评估、规划、培训、培养、调动、任命、推荐干部候选方面提供咨询。各级党委、党组织、机关、单位根据本规定和实践制定属于权限的职务标准。
本规定取代了2017年8月4日政治局关于各级领导、管理干部职务标准框架、评估指标框架导向的第89号规定和2020年1月2日政治局关于属于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管理干部职务标准、评估指标的第214号规定。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