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中央党部负责人、副总理、最高法院院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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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中央党部负责人、副总理、最高法院院长的标准

常务书记陈锦绣签署了政治局第365号规定,关于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管理的干部职务标准,以及各级领导、管理干部的框架标准。

此规定取代了政治局的第89/2017号和第214/2020号规定。

与第214/2020号规定相比,政治局的这次规定对每个职务的标准更加具体。

除了关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生活方式和组织纪律意识;水平、能力;威信和团结能力;工作成果;健康、年龄和经验等6个通用标准外,各职务还必须满足特定的、独特的标准。

新规定明确了中央党部负责人、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党中央办公厅主任等职务的标准。

这些职务需要确保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的通用标准。

同时需要具备敏锐的政治理论思维,在党建和政治体系工作以及负责领域有广泛了解和丰富经验。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国防、安全、外交等领域有全面知识。

有能力参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制定;具体化并有效指导执行党在负责领域的方针、路线和政策。

协调党部、国家机关、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工作关系。

已担任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满一届,同时经历并圆满完成省、市委书记或中央部委、团体负责人或中央党部副主任或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任务。

特殊情况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对于副总理职务,规定明确指出,除了确保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或中央委员会委员的通用标准外,还需要有其他具体标准。

包括思维、综合、分析、预测情况的能力,战略制定能力,有能力指导、处理跨部门、跨地区和全国性问题的能力;果断、坚决、及时决定与行政领域相关的困难、复杂问题。

在领导、指导应用科学、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在政府活动中有能力、决心、坚决。

在国家经济-社会、国防、安全、外交领域有广泛的国家管理知识;对负责领域有深入了解。

有能力将党的方针、路线、决议具体化为国家的机制、政策、法律,并有效指导执行。

有能力发现负责领域的局限性和弱点,并提出解决方案。

是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满一届,同时经历并圆满完成省级主要领导或中央部委、团体领导职务的任务。特殊情况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对于最高法院院长,必须确保政治局委员、书记处委员或中央委员会委员的通用标准,同时还需要其他标准。

如对越南法律体系、法律和国际惯例有高水平理解和深刻了解;符合最高法院法官职务的标准。

有司法改革的战略视野,有能力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融入国际的要求指导法院系统的组织和活动。

有能力具体化并有效执行党在负责领域的方针、路线、政策和国家法律;有能力建设法律。

直接指导建设、完善关于人民法院组织和活动的法律体系;有能力组织、实施总结审判实践,确保统一适用法律,为全系统提供战略性指导。

在领导、指导司法机关活动中有经验;在指导审判工作中公正、客观。

已主持或指导解决许多特别严重、复杂的案件;有能力处理多方面的法律情况,确保及时、准确、合法。在法律专业和司法系统中有很高威信。

有能力组织各级人民法院系统专业、廉洁、现代地运作;指导行业数字化转型,革新工作方式,在审判活动中应用信息技术,改革司法程序以实现公开、透明。

已经历并圆满完成省级主要领导或中央部委领导职务的任务。

是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满一届以上。特殊情况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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