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建设部指派越南公路局牵头,与相关机构合作,审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审查和修订政府第158号法令、第165号法令过程中管理四轮电动摩托车活动的提议内容;以及有关公路法和公路交通秩序与安全的法律规定。
此前,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已向政府总理报告了四轮电动旅游车(配备电动马达)的组织活动,同时建议研究修订相关规定以使车辆恢复运营。
过去一段时间,在胡志明市,一些企业已试点四轮电动旅游车,为游客和旅游服务。
例如,西贡公共交通公司从2024年4月至2025年6月已有近89,000趟行程,运送超过369,000人次乘客。在巴地-头顿省,运营此类车型的单位也已服务约500万人次乘客,截至2024年底。
然而,从2025年1月1日起,四轮电动旅游车型必须遵守公路法、公路交通秩序与安全法及相关指导法令。
现行规定要求此类车辆只能在标有最高速度30公里/小时(对于载人车辆)或50公里/小时(对于载货车辆)的道路上运营。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报告称,这在实践中不可行,因为该市大多数道路不再有低于40公里/小时的速度限制标志,除了一些特殊位置,如卡特莱高架桥A分支,以及少数正在建设的区域。
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称,如果采用上述做法,将影响旅游业发展,限制适合狭窄道路和特殊区域(如昆仑岛、芹苴)的绿色交通模式。
因此,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建议政府指导建设部与各部委研究、审查修订第165/2024/NĐ-CP号法令。
此外,取消对所有类型车辆必须设置30公里/小时或50公里/小时速度标志的强制性规定。
授权省级人民委员会决定针对配备马达的四轮旅游车的交通组织方案,以适应各地方的实际条件。
胡志明市表示将与各部门和地方合作,调查并在一些路线上安排试点运营此类车型,确保住宿设施和景点之间的连接,同时应用电子合同、无现金支付,并通过运输软件管理数据。
截至9月12日,政府副总理陈红河要求建设部与公安部及各单位合作,研究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建议,解决在执行有关四轮电动摩托车运营规定时的障碍。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