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得乐省公安厅刑事警察局表示,已决定对阮氏金红(41岁,居住在和协坊富协三街区)进行刑事拘留,以调查和处理其卖淫中介行为。
据群众提供的信息,在阮氏金红(41岁,居住在得乐省和协坊富协三街区)家中,有多名员工担任卡拉OK厅服务员,并在和协坊地区的旅馆从事卖淫活动。
9月20日晚上7点左右,公安部队检查了红女士的家,发现有三个房间,有14名女性员工正在为卡拉OK客人服务。在这14名员工中,已确认有7名员工向客人卖淫。
这些员工直接与客人商定价钱,一次性关系为100万越南盾,过夜则为200万越南盾。
员工直接从客人处收款,如果客人没有现金,员工会提供红女士的银行账号,让客人转账购买性服务。红女士收到钱后,会发短信或打电话通知员工,然后员工去为客人卖淫。
红女士通常通知员工到和协坊富协三街区(靠近红女士家)的H.V.旅馆,以便管理。红女士向卖淫员工收取每次20万越南盾,过夜则收取30万至40万越南盾。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