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下午,海防市天香坊建白第7居民组居民杜文友先生向《青年在线》表示,他的家人将请“神灯”将误建在陈氏金鸾女士土地上的房屋移至自己的地块位置,归还该地块给鸾女士。
据友先生称,过去一段时间,他的家人多次联系鸾女士,希望能买回误建房屋的土地。然而,鸾女士一直回避不见。因此,家人已一致决定请“神灯”将误建房屋移至自己的土地位置。
此前,据《青年在线》报道,2024年9月23日,鸾女士夫妇从阮智厚夫妇处获得了土地使用权转让。
该地块已于2024年10月19日由水源县人民委员会(旧)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面积60平方米,位于海防市天香坊建白第7居民组第3号地图第4856地块。
在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前,鸾女士夫妇发现友先生一家已在她们购买的土地上浇筑地基、建房,因此要求友先生一家立即停止施工。
然而工程仍继续施工。鸾女士曾请中介联系友先生要求停工,但未果。
2024年10月13日,鸾女士夫妇向建白乡人民委员会(旧)提交申诉,2024年11月18日,建白乡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友先生一家停止施工。
2024年11月20日,建白乡人民委员会邀请双方进行工作会谈。会上,杜文友先生确认在鸾女士夫妇土地上建房是因位置错误所致。同时表示,他家在鸾女士夫妇土地附近购买了另一地块。
友先生建议双方交换土地位置,以便他继续完善房屋,或将上述地块出售给友先生一家。然而,鸾女士夫妇不同意,双方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一致。
在乡人民委员会调解失败后,友先生仍继续施工,鸾女士夫妇再次向建白乡人民委员会提交申诉。
2024年11月28日,建白乡人民委员会就友先生一家在已收到停工通知后仍让工人施工一事制作笔录。但友先生夫妇仍继续施工。
至今房屋已完工,友先生一家已入住。
据天香坊人民委员会称,8月11日,海防市第一区人民法院已对案件进行初审,并颁布第08/2025/DS-ST号判决书,涉及土地使用权纠纷,要求拆除违法建筑。
判决书宣布“接受原告的起诉请求。强制杜文友先生、武氏线女士必须搬走全部物品,自行拆除位于天香坊建白区第7居民组第3号地图第4856地块上的全部建筑,将上述地块归还给阮登嘉先生、陈氏金鸾女士”。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