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提议利用桥下空间作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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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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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规定不允许将公路桥下空间用于公共目的,而实际上胡志明市严重缺乏停车场和体育场地。因此,建设厅建议建设部研究并向政府、国会报告,考虑修改法律,允许地方主动决定,只要不影响桥梁结构、消防安全和治安秩序。

胡志明市提议利用桥下空间作为停车场

过去一段时间,许多桥下空间如富美桥、翁大桥(在阮文灵路上)、沥翁桥(在陈春创路上)、Him Lam桥(在阮氏十路上)、窑桥(在武文杰路上)等被非法占用作为停车场、堆放物资,存在火灾、爆炸和工程损坏的风险。

“如果纳入管理,上述情况将得到更好控制,特别是工程安全、防火防爆、城市美观等”,胡志明市建设厅代表说。

胡志明市目前仅有2.69公顷停车场,而规划总面积为550公顷,即仅达到0.5%。许多地下停车场项目曾公布但未实施,导致出租车临时停放在加油站、路边的情况日益普遍。

根据规定,桥下空间不允许经营、停车,因为它位于交通基础设施保护范围内。但由于实际需求,一些地方已提议临时利用。河内以前曾在永绥桥下安排停车场,但在一起严重火灾烧毁数百辆车辆后,市政府已要求全部搬迁桥下停车场。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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