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在专题会议上,河内市人民议会已统一原则,报告政府总理审议决定授权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修建连接环城路4号与环城路5号(经过宁平省)的道路段。
根据统一内容,河内市确定该项目属于B类,项目投资原则决策机构为河内市人民委员会。
项目投资形式为公共投资。初步项目总投资超过8400亿越南盾,资金来源为河内市预算。项目实施时间为2026年至2028年。
河内市人民议会城市委员会表示,经过审核评估,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向市人民议会提交统一原则,报告政府总理审议决定授权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实施该项目,是符合权限的。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有责任在2026年至2028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中平衡和安排项目资金;向市人民议会提交审议、决议资金分配、调整和批准计划,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手续。
在政府总理决定授权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作为主管机构实施项目后,河内有责任按照规定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原则批准文件。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