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由堤岸坊公安和堤岸交警队(胡志明市公安交警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继续出动,检查辖区内各医院周边的停车场。
在胡志明市医药大学医院第二分院(李常杰街5A号)前,检查组发现一群人占用大部分人行道区域,以接收和看守摩托车。
检查时,该停车场的数十辆摩托车排成两行,围堵了医院大门区域。
与检查组交谈时,停车场代表L.V.L.(39岁,同奈人)未能出示许可证,并表示该停车场老板不在场。
据堤岸坊公安称,上述停车场的老板持有临时使用部分人行道和道路的许可证,用于在胡志明市医药大学医院第二分院前的人行道上收费停车,但仅限于阮志清街的大门。
由于该医院有两个临街面,尽管仅获准在阮志清街的人行道上运营,但停车场却同时占用了李常杰街的人行道。然而,该许可证已于2023年到期。
在工作过程中,停车场老板出示了一份据称是医院今年4月发送给第五区人民委员会(旧)的文件,请求允许停车场在医院大门(阮志清街201号)运营,以服务前来就医的民众需求,因为医院停车场“超负荷”。
同样在李常杰街上,雄王医院大门前的人行道被另一个自发停车场更粗暴地占用。
不仅接收的车辆数量更多,该停车场还公然擅自搭建坚固的铁栅栏,占用整个人行道区域以收费停车。
检查时,雄王医院大门前停车场的代表L.V.L.(56岁,河静人)也未能出示许可证。
根据实际检查,堤岸坊公安已对上述两个停车场的代表就“临时使用道路、人行道用于其他目的(按规定需有许可证)而无许可证”的行为制作检查记录,并暂扣数十辆摩托车,同时邀请停车场老板尽快到堤岸坊公安工作。
对于雄王医院前停车场的铁栅栏,检查组立即拆除,以恢复行人通道。
据堤岸坊公安称,连续4天,联合检查组已发现7个无证停车场占用人行道、道路,阻碍胡志明市医药大学医院(邓泰山街)、雄王公寓(莫天锡街)、堤岸医院(阮志清街)区域的交通。
截至目前,堤岸坊人民委员会已对4个停车场的4名个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针对“临时使用道路、人行道用于其他目的(按规定需有许可证)而无许可证或虽有许可证但已过期……”的行为,根据第168号法令第12条第12款的规定,每人罚款1250万越南盾。
据堤岸坊公安称,通过检查确定,堤岸坊辖区内大部分停车场的许可证已于2023年到期,正在等待重新发放。
堤岸坊公安表示将继续维持定期和突击检查,加强宣传动员工作,督促民众严格遵守城市秩序规定。
目标是彻底处理医院区域侵占人行道的状况,逐步建设“文明-有序-绿色-清洁-美观”的生活环境,为提高服务民众和前来就医的患者质量做出贡献。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