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岛:放养牛只若引发事故,饲养者将被罚款,甚至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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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岛:放养牛只若引发事故,饲养者将被罚款,甚至监禁

10月3日下午,富国特别行政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陈明科先生表示,当地已发布禁止在公共场所放养牲畜(牛只)的通知。

富国人民委员会表示,目前有许多人在道路和公共场所(机关、学校、绿化区、项目区等)放养牛只,造成交通阻碍、城市美观受损、环境污染,尤其对行人构成潜在危险。

当地严禁在交通干线上放养牲畜的行为,并责成农业与环境厅、工作组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宣传,动员饲养牲畜的居民建设圈舍并承诺不放养牲畜。

如果牛只饲养者不遵守规定,富国特别行政区公安将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处理,在扰乱公共秩序领域进行行政处罚,罚款30万至50万越南盾。

如果放养牲畜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引发交通事故,牲畜(牛只)饲养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低处罚为不拘留改造至3年,或监禁1至2年。

如果放养牛只导致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饲养者将被判处3至10年监禁,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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