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和省监察部门刚刚发布了关于该省困难、障碍、进度缓慢、效率低下的项目的专项监察结论,其中确定在塔占1居民区项目和还剑酒店公寓综合体投资项目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向企业有偿划拨土地不符合规定
2011年4月22日,塔占1居民区项目获得宁顺省人民委员会(旧)批准投资主张,同意指定建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投资方,并指派该单位办理项目投资手续,建设地点位于潘朗-塔占市都荣坊(现为庆和省都荣坊)。
随后,到2013年2月,宁顺省人民委员会发文确认建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上述项目的投资方。
关于投资者选择,监察部门确定在2011年4月22日,宁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项目投资主张时,不符合宁顺省人民委员会已批准的2011-2020年土地使用规划。
监察部门还确定,建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被宁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为上述项目的投资者,不符合2005年《投资法》的规定。
这些违规行为的责任在于2011-2013年期间的宁顺省人民委员会、省计划投资厅及相关个人。
关于土地划拨和租赁,监察部门确定尽管项目在2014年7月1日之前获得宁顺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投资主张,但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准不符合土地使用规划,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宁顺省人民委员会指定建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为项目投资方不符合法律规定。
省资源与环境厅建议宁顺省人民委员会向建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偿划拨土地作为上述项目投资方,不符合法律规定。
责任在于2019-2022年期间的宁顺省人民委员会、省资源与环境厅及相关个人。
在土地使用计划未包含的情况下允许企业租赁土地
庆和省监察部门还指出,在还剑酒店公寓综合体投资项目存在一系列违规行为,该项目在芽庄市潘珠贞路25号地址实施,面积为1,865.9平方米,土地为国家管理。
根据至2020年的土地使用规划和芽庄市第一期(2011-2015年)土地使用计划,上述地块规划为生产经营用地。然而,根据芽庄市2016年土地使用计划,还剑酒店公寓综合体项目尚未纳入2016年土地使用计划。
监察部门确定,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潘珠贞路25号地块租赁给山林-芽庄投资建设股份公司,而该地块尚未纳入芽庄市2016年土地使用计划,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
责任在于2014-2016年期间的庆和省人民委员会及相关个人。
关于土地划拨和租赁,监察部门确定潘珠贞路25号地址地块来源为国家管理土地,地上资产为国家资产,因此2014年将土地租赁给山林建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而未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不符合2003年《土地法》的规定。
监察部门还确定,省人民委员会继续收回土地并于2016年将土地租赁给山林-芽庄投资建设股份公司实施上述项目,而未通过土地使用权拍卖,不符合2013年《土地法》的规定。
这些违规行为的责任在于2014-2016年期间的庆和省人民委员会。
关于地块上资产处理,监察部门还确定省人民委员会发布决定,批准向山林建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地上房屋、建筑拆除支持资金,而未通过公开拍卖出售国家资产,不符合国家资产管理使用规定。责任在于2014年的庆和省人民委员会。
此外,监察部门还结论上述项目尚未按规定验收,但投资方已投入使用并转让、租赁约200多套公寓,不符合法律规定。此违规行为的责任在于山林-芽庄投资贸易股份公司。
根据以上结论,省监察部门建议庆和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根据权限指导或建议有权机关指导对监察结论中指出的与缺点、违规行为相关的组织、个人进行检讨、明确责任,依法严肃处理。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