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价格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
部长阮文胜在报告中表示,该法案已修改规定,将县级人民委员会(根据省级人民委员会的分配)实施价格稳定的责任下放给乡级人民委员会执行。
给出的理由是为了适应两级地方政府模式,县级人民委员会的活动将于7月1日结束。
同意这一提议,民愿与监察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黎氏娥建议政府完善基础设施和人力资源,确保乡级执行价格稳定任务时的可行性条件。
也有人对将这一权限下放给乡级的可行性表示担忧,因为合并后,乡级范围更广,并被分配了数千项任务。
同时,一个乡的价格问题非常广泛,从原材料价格、生物价格,到如大米、猪肉等必需食品的价格。
因此,需要规定如何确保可行性,符合执行能力,不影响人民生活。
对此问题作出解释,财政部长阮文胜表示,在政府有价格稳定政策后,省级人民委员会将指导乡级实施价格稳定措施。
据他介绍,目前只有几种方法,包括或由省、或由乡、或省与乡之间进行联动配合。
他认为,如果让省级稳定价格,对各地来说将非常困难,因为合并后的一个省非常大,地域非常广阔。
如果交给省执行,将很难实施,也很难在价格发生波动时及时反映价格稳定情况。因此,这项工作仍必须由基层——乡级来执行。
然而,部长同意必须提高组织实施能力的观点,从人员、基础设施到设备,以确保执行过程中的可行性。
“从长远来看,我们必须做这项工作,但眼前必须专注于培训干部”,阮文胜说。
他分享道,最近政治局召开了多次与两级地方政府相关的会议。据他介绍,正在运行的模式中最薄弱的环节正是干部问题。
“不仅是价格稳定,所有其他领域我们的干部在许多地方也未能满足要求,政治局也已对此事进行了非常坚决的指导”,阮文胜表示。
他补充说,目前政府正在非常坚决地推进干部安排和培训工作,并有具体计划。
如下周起,财政部将连续培训会计、财务和预算方面的业务,以确保各地乡级能够承担任务。
建议不延长检查期限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在检查遵守价格法律、评估价格方面,将进行修改以与专业检查和监督法律保持一致。
关于检查期限,草案修改方向是延长检查时间,与现行规定相比。
审查机构代表、经济与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买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政治局关于发展私营经济的第68号决议(结束检查、监督重叠、重复、延长的状况)以及现行《价格法》第68条的规定(限制阻碍、影响被检查对象的活动)。
因此,审查机构建议审查以规定适当的检查期限,不超过现行规定。
高度同意审查机构,黎氏娥建议不延长检查期限,并保持现行法律的规定。
发表意见,国会主席陈青敏强调推进分级、分权、简化行政程序、限制影响企业活动的观点。
当县级活动结束时,许多职能任务被转移到乡级。如果乡级无法完成,省级必须提供支持,不影响企业活动。
谈到这一点,国会主席建议需要澄清将检查时间从10天延长到15天的原因。
“为什么增加?检查期限可以从10天减少到7天,而从10天增加到15天会延长,也会给企业带来困难”,国会主席说,并建议重新仔细审视这一问题。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