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已公布关于规定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数量框架、人民委员会委员数量和结构;人民议会选举、罢免、免职主席、副主席的审批程序;主席、副主席调动、撤职程序以及各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授权程序的法令草案审查文件。
该草案由内务部主持制定。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已提议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数量框架。
根据政治局第187号结论的指导方针,关于政治体系中副职数量的指导方针,法令草案根据行政单位合并前的分类以及合并规模、特点(从2个单位或3个单位合并)来确定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的最大数量框架,以适应实际情况。
具体而言,草案规定了2025年合并、整合的省、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数量。
其中,对于中央直辖市,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不超过8名。
目前,胡志明市有7名人民委员会副主席,包括阮禄河、阮文寿、阮文勇、裴春强、裴明盛、阮孟强和陈氏妙翠女士。
合并、整合3个省级行政单位后形成的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不超过7名。
合并、整合2个省级行政单位后形成的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不超过6名。
对于各省,根据草案,在合并、整合2个省的基础上形成的省,且这2个省中至少有1个省在合并、整合前已被分类为I类省,或在合并、整合3个省的基础上形成的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不超过6名。
在合并、整合2个省的基础上形成的省,且这2个省在合并、整合前均已被分类为II类省或III类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不超过5名。
草案还规定了2025年未进行合并、整合的省、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数量。
其中,对于中央直辖市,河内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不超过5名。目前,河内市有6名副主席,包括黎鸿山、杨德俊、阮重东、阮孟权、张越勇和武秋河女士。
顺化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不超过4名。目前顺化市有4名副主席,包括阮清平、阮志才、黄明海和潘贵方。
对于各省,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数量根据法令生效前行政单位的分类确定,具体而言,I类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不超过4名;II类省和III类省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不超过3名。
本法令生效后,如果行政单位被分类为更高等级,则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数量按照该行政单位类别的相应规定执行。
同时,为确保灵活性,满足干部工作要求,法令草案规定,如果政治局、书记处调动、轮换干部担任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职务,则该数量不在规定框架内。
对于有国会单独决议规定不同的地方,按照该决议的规定执行。
草案提议,本法令生效后,在2025年调整后形成的省级行政单位中,如果2021-2026任期、2026-2031任期的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数量少于法令规定的数量,则可以补选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
在2025年调整后形成的省级行政单位中,如果2021-2026任期的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数量多于本法令规定的数量,则在2026-2031任期内可以保持与2021-2026任期相同的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数量。
从2031-2036任期起,省级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数量按照本法令规定执行,除非有权机关另有规定。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