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提高社会住房购买收入上限,总理要求具体指导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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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提高社会住房购买收入上限,总理要求具体指导

10月11日,总理范明政,中央住房政策和房地产市场指导委员会主任,主持了指导委员会的第二次会议,重点讨论社会住房的突破性发展。

会议上的报告和意见显示,政府和总理已发布多项决议、公电和指导文件,以解决困难、障碍,促进社会住房发展和房地产市场安全、健康、可持续。

值得注意的是,10月10日,政府发布了第261号法令,修订和补充了关于社会住房的法令,其中将审查购买、租赁购买社会住房的收入上限提高到个人每月2000万越南盾,夫妇每月4000万越南盾,以及单身但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每月3000万越南盾。

根据建设部的报告,16个地方预计达到并超过分配指标,包括:河内、胡志明市、岘港、顺化、北宁、海防、宁平、同奈、兴安、义安、广宁、太原、金瓯、广治、广义、宣光。

7个地方包括富寿、清化、芹苴、老街、庆和、西宁、安江有可能完成指标。

总结时,总理范明政要求继续审查、完善制度,规划必须稳定、长期,不破坏已制定的规划。各地必须主动在土地分配、执行土地手续、根据权限解决障碍,如果超出权限、缺乏政策则继续提出建议。

住房发展必须包括多个细分市场:高端、中等、低收入,确保协调发展,在必要基础设施(交通、电力、水、电信)和社会基础设施(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方面不出现过大差距。

除了加强分权、授权与适当资源分配相结合外,总理表示,需要提高执行能力,加强检查、监督,减少手续,降低投入成本。

他建议企业节约成本,减少不必要开支,使社会住房价格更合适、可接受;平衡国家、人民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如果有风险则共同分担。

特别是,需要监督中介活动,运营房地产交易平台,建立由国家管理的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心,方向是公开、透明、适当、有效、符合权限。

关于具体任务,他指示建设部在政府发布第261号法令后继续发布详细规定的通知,以更具体地指导,例如关于社会住房项目手续的执行期限。

同时,政府将发布适当文件,制定标准和原则,以便各地向企业分配建设社会住房的任务;建立监督机制,防止腐败、消极、利益集团,防止政策套利。

建设部紧急提交关于国家住房基金详细规定的法令,总理认为需要扩大对象并更灵活,其中包括受机构调整影响的干部对象;有优先租赁和租赁购买的便利、灵活政策。

总理指示越南国家银行督促推进发放14.5万亿越南盾信贷计划,用于社会住房、工人住房贷款,方向是更便利、更容易获得。

政府首脑同时注意控制投机性房地产信贷,防止房地产泡沫。根据总理要求,各银行继续节约成本,应用技术以降低对投资者和购房者的贷款利率。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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