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明确新闻集团模式的必要性”

越南中文社

10月11日下午,国会文化社会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查新闻法修订草案。委员会主任阮德荣表示,草案补充了两种新形式的规定:“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和“地方报纸、广播、电视机构”。

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是拥有多种新闻形式、下属新闻机构并享有特殊财政机制的单位;而地方报纸、广播、电视机构是省市委所属机构,拥有多种新闻形式和产品。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将由政府规定特殊机制。

目前有6个机构被确定为主力多媒体机构。会议上一些意见建议考虑在河内和胡志明市等大城市基于地方的能力、规模和特殊发展情况,形成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的可能性。

“需要明确新闻集团模式的必要性”

审查机构表示,一些代表提议考虑“新闻集团”或“新闻综合体”的形式,允许新闻机构——作为公共事业单位——可以成立企业或按开放模式运作,以增加自主性。然而,草案目前仍规定为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方向,未提及“综合体”或“新闻集团”模式。

文化社会委员会副主任谢文河建议明确,除了国家指定的6个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外,其他有能力、条件按此模式发展的机构应享受何种机制。他还强调需要明确“新闻集团”模式的必要性,以扩大活动空间,加强条件,并在现代背景下为新闻机构解决财务困难。

“需要明确新闻集团模式的必要性”

解释中,文化体育旅游部常务副部长黎海平表示,起草机构已仔细研究了许多国家的新闻集团模式,包括中国,以参考经验。然而,在审查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国会常务委员会时,部委认为实施需要遵守总理批准的到2025年全国新闻发展规划和管理,其中仅确定“主力多媒体媒体机构”模式。

“我们将继续研究、总结经验,并在条件允许时提交有权限的机关审议新闻集团模式,”平先生说。

新闻法修订项目包括4章、50条,聚焦四大政策组:新闻发展方向;主力媒体机构机制;促进新闻活动中的合作与联动;以及新条件下的新闻管理规定。该法案预计将于10月20日开幕的国会会议上提交审议通过。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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