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和税率表的新提案信息

mika
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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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和税率表的新提案信息

10月13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草案发表了意见。财政部副部长高英俊提交了法律草案的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规定家庭扣除额(包括纳税人个人及其家属的扣除额)交由政府根据各时期社会经济情况规定,以实施分级和分权政策。

目前,政府已起草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家庭扣除额的决议,提交给2025年10月会议的国会常务委员会,方向是比现行水平提高。

具体来说,纳税人的扣除额从每月1100万越南盾提高到1550万越南盾,每个家属的扣除额从每月440万越南盾提高到620万越南盾,增加了40%以上。

这一增长是根据人均收入和人均GDP的增长速度进行的。

同时,修订和完善慈善和人道主义捐款的扣除范围,以符合实际情况。

另一个内容是,草案调整了针对有工资和劳务收入的居民的累进税率表,方向是减少税率级数和扩大各级之间的差距。

具体来说,从现行的7个税率级(5%、10%、15%、20%、25%、30%、35%)减少到5个税率级(5%、15%、25%、30%、35%)。

扩大各级之间的差距,第1级(税率5%)从每月500万越南盾提高到1000万越南盾,第2级(税率15%)从每月1500万越南盾提高到3000万越南盾,... 第5级(税率35% - 最高税率)从每月8000万越南盾提高到1亿越南盾(增长25%)。

在审查家庭扣除额内容时,经济和财政委员会主任潘文迈表示,常务委员会认为提议修订和补充家庭扣除额规定是必要的,以适应当前实际情况。

家庭扣除额规定也是重要内容之一,在修订和补充法律过程中受到公众和舆论的特别关注。

调整和修订现行法律关于家庭扣除额的实践以及研究各国经验表明,家庭扣除额不一定需要频繁和连续调整。

因此,没有必要将规定权交给政府以确保灵活性和及时性。

因此,多数意见建议法律应具体规定纳税人和家属的家庭扣除额,如现行法律的表述,以确保权限和清晰透明。

一些意见同意将家庭扣除额规定权交给政府。然而,建议在法律中规定纳税人和家属扣除额的最低和最高限额,确立基本原则,让政府规定具体扣除额。

关于税率表,潘文迈表示,常务委员会中许多意见对调整收入门槛和相应税率的合理性表示担忧。

原因是,根据潘文迈的说法,这是适用于有工资和劳务收入的人的税率表。然而,年度应税收入部分相对于2009年开始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以来的实际收入变化仍然过低。

此外,税率表规定了5个级数和更高的阶梯,以及更高的起征点和最终应税水平,但与现行法律相比,仍有一些应税收入区间。这将给纳税人带来更大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与此同时,许多其他应税收入区间的纳税人负担比现行减轻,例如每月8000万至1亿越南盾的收入区间,现行税率为35%,法律草案降低到30%,...

“法律草案中对税率表的修订并不真正合理,未能确保不同收入群体纳税人之间的公平”,潘文迈强调。

他表示,有意见建议保留现行规定的7个税率级,各级差距为5%,只调整每个级数的应税收入,以更适应当前实际,确保纳税人的权利和利益。

关于个人所得税扣除额和税率表的新提案信息

没有意图收紧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随后解释时,财政部副部长高英俊表示,自2009年颁布以来,如果包括准备在2025年10月提交的调整,这将是第三次调整家庭扣除额。

高英俊分析说,法律规定如果CPI指数超过20%,政府应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调整家庭扣除额。到目前为止,CPI指数尚未达到20%,但根据计算,到10月至11月将达到20%。

因此,政府主动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调整家庭扣除额。

“目前在法律草案中建议将规定权交给政府,并且不基于CPI,而是基于实际情况和生活成本,让政府更主动及时调整,以支持人民和企业,而不是意图收紧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这将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和国会决定,但政府和总理非常希望主动。如果在法律中规定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则遵守”,高英俊明确指出。

关于税率表,高英俊表示,正如经济和财政委员会的分析,将继续审查以确保有更好的方案。

在会议总结中,关于家庭扣除额,国会副主席阮德海建议根据审查机构的提议完善,如现行法律所示,具体规定纳税人和家属的家庭扣除额。

同时规定政府在物价波动时提交国会常务委员会审查调整家庭扣除额的权限,以适应法律生效时点的消费物价指数的一定比例波动。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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