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副部长谈关于设立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的提议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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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副部长谈关于设立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的提议

10月14日上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国防、安全与动员工业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草案》提出意见。

提议设立国家安全工业发展基金

在提交报告中,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上将表示,目前,《国防、安全与动员工业法》已对国防、安全基金作出规定。

同时,授权政府详细规定国防、安全基金的设立、管理、分配和使用。

然而,在第158号结论中,政治局指示设立独立的国家安全工业发展基金,其支出内容不与国防、安全基金重叠,并具有特殊机制,可接受风险,并可对相关活动进行风险投资,以建设国家安全工业。

在此基础上,政府提议修订补充《国防、安全与动员工业法》中的相关规定,将国防、安全基金拆分为两个独立基金,包括国家安全工业发展基金和国防基金。

国防基金是中央设立的国家预算外财政基金,由国防部管理,用于支持执行紧急、新颖、高风险任务或研究制造具有战略意义的武器装备。

国家安全工业发展基金是中央设立的国家预算外财政基金,由公安部管理,用于投资、支持相关计划、项目和活动的实施,接受风险和冒险,旨在建设和发展国家安全工业。

公安部副部长谈关于设立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的提议

提议形成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

关于形成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根据《国防、安全与动员工业法》草案,规定了国防工业综合体,但尚未对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作出规定。

在第158号结论中,政治局指示形成由国家引导和定向的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其核心是公安部所属的核心国家安全工业基地,并吸收公安内外具有资源和科技潜力的组织、企业参与,以组织研究、设计、制造、试验、生产和完善国家安全工业产品。

同时,政治局具体指导了到2030年、展望2045年的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的五个重点产品和服务组别及专业领域。

在此基础上,政府提议补充关于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的内容,包括规定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的职能、任务、组成、核心成员、参与成员以及国家对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的政策。

根据报告,补充内容基本与国防工业综合体的规定相似,但具体规定了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相对于国防工业综合体的特殊内容,以避免重叠和冲突,并制度化政治局的要求。

在审查此内容时,国防、安全与对外委员会主任黎晋士表示,委员会基本同意政府关于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的提议,以制度化政治局的指导观点。

委员会同意关于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的职能、任务和组成。

有意见建议全面审查国家安全工业产品和服务,或作出概括性规定以确保灵活性。

此外,有意见建议补充一条具体规定关于国家安全工业发展管理委员会或授权政府具体规定此委员会。

在后续解释中,公安部副部长黎国雄明确指出,将审查国防工业综合体和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的相似之处,以确保避免交叉和冲突,并共同发展,朝着国防工业和国家安全战略工业的方向前进。

根据草案,国家安全工业综合体具有研究、应用科学技术、设计、制造、试验、生产、完善、修理、改造、改进、现代化国家安全工业产品和服务的职能和任务。

重点是安全、网络安全工业产品和服务;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基于国家大数据的AI应用产品;业务技术、刑事技术产品、支持工具、公安行业装备;沿海、河流巡逻工具;防火、灭火和救援产品;生物技术产品等。

综合体还有掌握战略技术、基础技术、核心技术、技术转让、接收先进现代技术转让;调动国家资源发展国家安全工业等任务。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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