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在官员无法合理解释财产增加超过十亿越南盾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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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下午,国会常务委员会就《反腐败法》若干条款修订补充法案提出意见。政府总监察长段洪峰表示,草案补充了财产和收入核实的依据规定。具体而言,当有迹象表明申报不实,或申报人在一年内财产和收入增加超过十亿越南盾且无法合理解释时,职能部门将进行核实。

核实工作还将在有涉及财产申报的举报、根据年度计划随机选择或根据有权限的机关、组织、个人的要求和建议时进行。草案授权政府具体规定,以克服核实工作分散、缺乏重点的状况,同时确保符合实际资源。

提议在官员无法合理解释财产增加超过十亿越南盾时进行核实

据总监察长段洪峰称,将门槛从3亿越南盾提高到十亿越南盾反映了通货膨胀和公务员收入在2018-2025年间增加了三倍。新门槛“合适且确保可行性”,同时补充了“在一年内”的规定,以使财产控制更有效。

关于必须申报的财产价值,草案修改了第35条,将门槛从5000万越南盾提高到1.5亿越南盾,适用于贵金属、宝石、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不动产等财产类型。司法和法律委员会赞同这一调整,认为应集中控制高价值财产,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手续。

一些意见建议不在法律中硬性规定金额,而是授权政府详细指导以灵活调整。国会副主席阮克定要求起草机关更清楚地解释改变必须申报财产价值和需要核实的波动水平两个门槛的原因,以确保说服力。

除了调整门槛外,法案还补充了处理不实申报财产和收入者的规定,并要求在机关、组织、单位的活动中加强技术和数字化转型应用,以提高反腐败效率。

该法案预计将在10月20日开幕的第10次会议上提交国会审议通过。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Momo;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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