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局刚刚发布了关于干部管理分级和规划、任命、推荐候选人、暂停工作、辞去职务、辞职、免职的第377号规定。该文件取代了2021年第50号、2021年第41号、2022年第80号和2024年第148号规定,整合了所有关于干部工作的规定,在政治体系中创建了统一的机制。
介绍关键领导人事
该规定确定政治局准备并推荐人选供中央委员会选举总书记、政治局、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和中央检查委员会主任;同时推荐人选供国会选举国家主席、总理、国会主席。
在推荐人选供国会选举或批准副国家主席、副国会主席、副总理、最高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国家审计长、国会各委员会主任、国会秘书长、政府成员等职务之前,政治局必须征求中央委员会的意见。
与2022年第80号规定相比,这是首次详细规定准备和推荐关键领导人事的权限,明确了政治局在高级人事工作中的角色。
此外,政治局在决定中央、政治局、书记处人事规划前征求中央意见;指定副书记、中央军委委员和公安部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国家主席、总理、国会主席、书记处常务书记被授权审查、任命或推荐候选人,针对政治局管理的干部,在直属党委中兼任职务。
干部规划三个年龄段,每年进行筛选
根据新规定,干部规划必须经常审查、补充,确保连续性和选择性。每个领导职务最多规划三名干部,每名干部不得同时担任三个同级职务。规划仅适用于更高职务,不与任命或推荐候选人同时进行。
该规定还设定了三个年龄段结构的要求,增加年轻干部、女性、少数民族干部和具有科技水平干部的比例。与之前规定相比,一个新点是扩大了对有违规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或已过纪律时效并已检讨、弥补后果的干部的考虑范围。
干部被批评后24个月、警告后36个月,如果达到要求,可以被考虑重新纳入规划来源。如果正在接受调查、检查、审查或有与个人责任相关的信息但尚未有最终结论,干部暂时不被纳入规划。
与旧规定相比,第377号规定在干部使用上更灵活,鼓励改正错误和奋斗,但仍确保在审查标准和品质时严格原则。
能力有限时辞去职务
第377号规定列出了辞去职务、辞职、免职的依据,包括:违反纪律、威信下降、官僚主义、脱离群众、健康差或能力有限。属于必须免职范围的干部不得被允许辞职或主动辞职,以防止逃避纪律。
领导、管理职务的任命期限为5年;特别是一些特殊职位规定较短期限。对于选举产生的职务,任期根据组织任期确定。该规定继承但比旧文件更灵活,更符合当前干部工作实际。
书记处负责管理、评估、培训、任命、调动、晋升或纪律处分其权限内的干部。书记处常务书记与中央组织部和中央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各省、市委和中央直属党委关键人事选举结果。
省、市党委执行委员会向政治局、书记处提交决定书记、副书记、人民议会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和地方国会代表团团长的人事。
被任命或推荐候选人担任更高职务的干部必须至少保持现职12个月。特殊情况,有权限的级别可以决定不同并对其决定负责。
符合条件后纪律处分后任命
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已受纪律处分但已过期限并弥补违规的干部可以被考虑任命更高职务。被批评、警告、撤职后24、36或60个月的人员,如果达到标准、有能力和威信,可以被推荐任命或推荐候选人担任更高职位。
此前根据2021年第41号规定,这些情况仅在纪律期限过后被重新任命到同等职位。第377号规定扩大了范围,帮助基于奋斗过程评估干部,而非仅依据过去违规。
被批评或警告已过纪律期限但未达到规定时间的干部尚未被任命更高职务,但仍可以被考虑重新选举或重新任命。正在受批评期间的人员,除非违反政治观点、党组织原则或跑官要官、谋取私利,如果有权限级别认为符合条件,可以被考虑重新任命。
第377号规定自2025年10月8日起生效。这是完善干部工作法律框架的一步,强调党全面领导原则,哪一级管理哪一级负责,确保领导队伍中的民主、透明和继承。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