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将成为创新研究中心和精英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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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上午,受总理委托,教育与培训部部长阮金山向国会提交了《高等教育法》修订草案。他表示,现行法律实施13年多来,已暴露出许多局限性。治理机制不够灵活,大学自主权仍显困惑,关于校董会、财务、培训和质量管理的规定未能跟上实际。

"在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和深度国际融合的背景下,高等教育体系需要新的法律框架,以发挥其在国家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他说。

据部长介绍,本次草案将高等教育的作用重新定位为"国家发展的核心动力",是培养知识、创新和高质量人才的地方。法律确认大学自主权是法定权利,与问责制相结合。自主权在四个支柱上扩展:学术、组织、人事和财务,帮助学校在培训、研究、课程开发、国际合作、治理和资源利用方面主动。

大学将成为创新研究中心和精英培训中心

审查机构文化社会委员会同意将高等教育机构定义为科技组织,同时建议补充关于知识产权资产所有权、估值和利益分配的具体规定,以及与企业合作进行研究和创新的机制。

省级人民委员会管理辖区内的大学

高等教育管理机制重新设计,朝着更清晰的分权和分级方向。政府保持宏观规划和管理的角色,规定六组任务:大学机构的设立、拆分、合并;投资、质量管理、国际合作和投资。教育与培训部执行三项专业任务:颁布机构和培训计划标准;指导、检查质量;颁发或撤销行业和机构的运营许可证。

省级人民委员会被授予对辖区内学校的国家管理权,负责规划、预测,将培训与当地人力资源需求结合,确保培训后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这种多层治理模式被评估为有助于减少重叠、明确权限、透明责任并提高整个系统的运营效率。

草案同时调整大学内部组织模式,取消公立机构的校董会结构以精简机构,确认党组织在战略规划、人事和资源分配中的全面领导作用。私立学校仍保留校董会以适应所有权特性和独特治理机制。

新法律补充了发展数字高等教育的政策,具体规定在线培训、颁发电子文凭、承认数字空间学习成果,推动全面数字化转型。草案还首次提出对顶尖科学家的特殊待遇机制,吸引国内外人才的政策,鼓励研究和国际发表,旨在将大学建设成为国家的创新中心。

大学将成为创新研究中心和精英培训中心

审查法律草案,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英认为,授予高等教育机构法定自主权是必要的,但需要明确规定监督和控制自主权的机制,尤其是在公立学校。委员会同意在公立机构中取消校董会的方针,但建议澄清党组织和校务委员会之间的责任和权限,同时颁布过渡规定以避免混乱。

关于高等教育机构治理,委员会建议政府澄清"大学下属学校"、"分校"的概念以及双层大学模式的运作机制,以避免重叠。委员会高度评价加强独立认证和公开评估结果的方向,但建议澄清机构自我评估与独立认证系统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对认证组织的管理责任。

《高等教育法》修订草案将于10月22日下午在小组中由国会讨论。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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