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土地拍卖中的投机和炒作

越南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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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土地拍卖中的投机和炒作

针对一些组织和个人利用土地拍卖活动进行投机和哄抬价格的情况,专家认为,除了增加保证金和禁止弃标者参与拍卖外,还需要补充条件,从一开始就排除那些能力不足的组织和个人。

在政府关于处理土地拍卖中困难和障碍的决议草案中,该草案正在征求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意见,司法部提议规定,个人在土地拍卖中中标但弃标、不缴纳土地款,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的,将被禁止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2至5年,适用于中标土地拍卖但不缴纳土地款的情况。

此外,中标土地拍卖但未全额缴纳土地款的人将被禁止参与拍卖6个月至3年。

中标拍卖但弃标、不缴纳土地款,导致拍卖结果被取消的个人,将无法收回保证金,并需赔偿损失,包括拍卖组织费用、资产拍卖服务费以及拍卖相关其他费用,根据有权批准拍卖结果的机构的通知。

此外,为了阻止近期土地拍卖中普遍弃标的现象,司法部还提议将土地拍卖保证金提高到起拍价的最低20%,最高50%。

此前,根据《拍卖资产法》若干条款的修订法,个人参与土地使用权拍卖需缴纳最低5%、最高20%起拍价的保证金,而组织参与土地拍卖需缴纳最低10%、最高20%起拍价的保证金。

就司法部提出的整顿土地拍卖活动的建议与《青年报》交流时,越南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副主席阮国庆表示,除了上述措施外,还有许多解决方案来控制利用拍卖活动扰乱市场、哄抬地价的行为。

首先,需要对参与土地拍卖的组织和个人设定更严格的条件。例如,增加参与拍卖者的财务条件,控制参与拍卖者的数据,以避免一人以多个名义提交拍卖文件的情况,并将土地拍卖起拍价提高到接近市场价格。

“这样可以限制那些没有实际需求、以炒作目的参与拍卖的人,之后转售名额获利,如果无法转售名额,他们则接受弃标并不缴纳土地款,”阮庆说。

阻止土地拍卖中的投机和炒作

河内法律大学副校长阮光俊副教授认为,过去一段时间土地拍卖组织环节产生了不希望看到的后果,即参与土地拍卖者利用拍卖活动推高、哄抬地价。

阮俊表示,这种推高价格的行为旨在确立新的地价基准,远高于实际价值,以推高已被投机者囤积的周边地区地价。

这导致出现意外高价中标、以惊人价格中标的情况,之后中标者弃标、不缴纳土地款,扭曲土地市场,引起社会恐慌。这也产生了负面的经济社会后果,降低了国家土地和房地产管理的效率。

据阮俊称,部分原因在于对中标土地拍卖但弃标、不缴纳土地款者的处罚较轻,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为了稳定房价,从源头上阻止土地投机和哄抬价格,需要加强对土地拍卖活动的处罚。提高保证金将迫使参与拍卖的组织和个人更仔细地权衡和计算。“土地拍卖保证金更高将约束参与拍卖者更高的责任,”阮俊说。

一些土地专家也一致认为,对中标拍卖但弃标、不缴纳土地款者禁止参与土地拍卖活动6个月至5年是非常必要的,以从源头上阻止参与土地拍卖以破坏秩序的行为。

房地产研究与培训学院院长阮德立表示,由于过去一段时间土地拍卖保证金和起拍价过低,许多即使没有足够财务能力的人仍凑钱缴纳保证金,互相邀请参与土地拍卖,但一旦中标土地拍卖,他们立即转售、转让给他人以获利。将土地拍卖保证金提高到起拍价的20%至50%是非常必要的,以限制一些土地中介炒作、扰乱拍卖活动。

20%起拍价的保证金应适用于价值高的地块,而50%起拍价的保证金应适用于郊区、起拍价低的地区。

胡志明市房地产协会主席黎黄州与《青年报》交流时表示,司法部提议采取措施阻止中标拍卖但弃标的组织和个人是非常必要的,尤其是在现实中许多人利用土地拍卖活动进行投机、哄抬地价。

然而,据黎州称,对弃标者实施有时间限制的禁赛措施,如果没有严格的管控措施,将难以实施,因为组织和个人可以借用他人名义或与其他组织和个人联合参与拍卖。同时,赔偿拍卖组织费用、资产拍卖服务费及相关其他费用的规定,与这些组织和个人在哄抬地价中获得的利益相比微不足道。

“因此,除了司法部提议的解决方案外,还需要补充其他财务处罚措施才能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例如,可以强制弃标者按一定比例额外缴纳与投标金额相关的罚款。这样,当投标者推高价格越高,额外罚款金额就越大,”黎州建议。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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