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代表:需要采取措施阻止社交媒体上的有害信息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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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需要采取措施阻止社交媒体上的有害信息造成混乱

在讨论网络空间新闻活动现状时,清化省代表团代表黎青环指出,许多社交媒体页面虽然不是新闻机构,但运作方式与新闻无异。

这使得读者和信息接收者无法区分哪些是官方信息,哪些是非官方信息,主要通过网络获取信息,形成快速趋势。

代表甚至承认有时也无法区分新闻,即使是网站上的信息,也需要仔细检查,只能通过有明确主管机构的网站来区分。这导致了信息混乱。

代表环举例说,在黄金和房地产市场波动之前,有YouTube和TikTok用户在网络上引导舆论,就国家关于禁止转让交易、对第二套住房征税等政策发表评论。

“特别是那些使用人工智能软件、改变声音和图像的页面。图像清晰显示领导人在发言,声音和嘴唇动作完全一致,试问民众会相信吗?

国会代表也被附加了各种言论,但完全没有说过。显然需要采取措施,不仅是文化部,还有公安部,涉及网络安全,以阻止有害信息。”——代表环陈述事实。

西宁省代表团代表黄氏青翠也指出,信息提供不仅来自官方新闻机构,还有个人、组织,许多人可以成为记者。

这些页面运作具有新闻性质,具备新闻的完整特征,如信息内容、更新性质、频道名称识别标志、构建专业信息产品,尤其是拥有大量观众,提供多角度信息。

而现行规定尚未管理和覆盖由个人组织设立的新闻频道,它们不保证新闻标准,但仍像新闻一样运作。因此代表提问,这些机构应如何命名以纳入管理?传播、操作、职业道德的管理原则如何?

西宁省代表团代表黄青芳认为,当前网络空间新闻活动框架是“灰色地带”,存在法律空白,因为现行法律未规定网络环境中的新闻活动。这模糊了官方新闻与社交媒体之间的界限。

实际上,任何人都可以像记者一样发布信息和评论视频。YouTube、TikTok用户、Facebook页面生产类似新闻的内容,但不承担法律责任和职业规范,导致真假信息混杂,不知何为真新闻、假新闻。

而假新闻、耸人听闻的新闻传播更快,而真实、官方新闻传播较慢。官方新闻受到许多约束,这造成了不公平。

代表芳认为,法律尚未跟上数字社会现实,缺乏管理跨国平台版权、广告、收入、显示权利等的机制,只能与外国谈判删除有害信息。

同时,缺乏监督、存档内容的机制,以及保护版权、作者权利的挑战,网络上信息剪切、复制泛滥;缺乏新闻标准和记者能力,追求点击和点赞。

因此代表建议法律框架应明确规定跨国社交平台的法律责任、税务义务、版权,完善新闻经济发展机制,创建主要媒体集团模式,应用大型技术。

西宁省省委副书记、国会代表团团长范雄泰认为,需要明确主要多媒体传播机构的内涵,包括具体机制、条件和原则。

代表也建议不限制某些机构,而应在具备足够条件和能力时,扩展主要多媒体传播新闻单位。

“如在胡志明市、河内或永隆、岘港、芹苴等地,有许多频道和新闻机构运作强劲,能否做到?”——代表提问并建议进一步研究以确立主要多媒体传播机构。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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