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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国会听取报告并分组讨论了修订新闻法草案。值得注意的是,审查机构和一些代表建议考虑补充一些地方或某些单位已建立信誉、在新闻活动中具有一定地位的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
目前,根据总理第362号决定,确定了6家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包括:越南电视台、越南之声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人民报、人民军队报、人民公安报。
审查这一内容,文化社会委员会主任阮德荣明确指出,委员会基本同意补充关于“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的规定。然而,审查机构建议继续研究、明确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的内涵、确定标准和特殊财务机制。
据阮先生称,有意见认为,除了根据总理关于批准至2025年全国新闻发展规划和管理的第362/2019号决定确定的6家新闻机构外,应考虑补充一些地方或某些单位已建立信誉、在新闻活动中具有一定地位的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
与《青年报》交流时,国会文化社会委员会委员裴怀山代表认为,实际上胡志明市和河内都有一些具有品牌、信誉和影响力超越地方界限的新闻机构。
其中,在胡志明市——全国经济的火车头,《西贡解放报》、《青年报》、《劳动者报》和胡志明市电视台(HTV)等已确立稳固地位。这些不仅是“城市的声音”,而且是可靠的信息来源,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强大的传播力。
据他称,这些机构已经并正在率先应用数字技术,转向多平台传播模式,建立专业、创新和社会责任感高的记者-编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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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河内,可以提到《新河内报》或河内广播电视台——这些机构不断革新,在信息导向、反映千年文都首都生活节奏中表现出明确的政治胆识和专业能力。
基于这些基础,他认为河内和胡志明市完全有条件发展区域或重点地方级别的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模式,扮演国家传播网络中的“信息火车头”角色。
“这些机构不仅将执行政治-社会宣传任务,而且是内容创意、多媒体制作和在品牌国家战略中推广地方形象的中心”,阮先生明确指出。
阮先生强调,如果有合适的机制政策——关于组织、财务、人事和数字基础设施投资——那么上述单位完全可以成为“区域传播支柱”。有助于重新分配信息力量,传播人民的声音,同时创造“积极传播阵线”……
考虑在具有坚实基础的一些地方,特别是河内和胡志明市,形成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是符合传播融合时代必然发展趋势的步骤。
需要允许一些具有品牌、高信誉、完全财务自主、影响力超越地方的新闻机构保持独立法人地位,注册为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
范氏清芳代表(胡志明市)也明确指出,过去50多年的发展实践表明,一些报纸虽然属于地方管理级别,但凭借专业能力、政治胆识、读者信誉,并完全财务自主,已崛起成为国家和国际品牌。
可以提到如《青年报》、《胡志明市法制报》、《劳动者报》、《首都青年报》等。这些新闻机构活动符合宗旨、目的,始终紧跟路线、方针、法律,并表现出专业、人文、创新,是越南新闻革新过程中的“亮点”。
她明确指出需要认识到安排不应等同于统一。如果纯粹机械合并而不考虑历史因素、品牌、自主能力和社会信誉,将无意中失去国家宝贵的新闻品牌,影响信息、反馈、社会启发的效果。
基于这一实践,范女士建议起草机构研究在草案中补充一个单独条款,规定特殊新闻机构或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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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此,明确规定特殊新闻机构的确定标准,包括有最低20年(可能30年、40年)的活动时间;有明确的宗旨、目的,遵守法律和政治导向;有财务自主能力;有社会影响力和国内或国际信誉。
同时,主管机构(市委或胡志明市、河内人民委员会)将负责国家管理政治导向,但允许报纸在业务和财务上独立运作,受中央新闻管理机构监督。
基于数字技术强劲发展的实践,范女士建议补充法律框架,允许在河内和胡志明市等大型中心试点“新闻集团”或“多媒体主力新闻-传播综合体”模式。
这一模式,据她称,不仅是形式合并,而是同一系统内新闻机构之间的战略联系,以共享技术基础设施、数据、培训和内容创意资源。
“这是现代新闻的必然趋势,符合至2030年、愿景2050年国家新闻发展战略”,范女士强调并肯定胡志明市完全有足够能力、条件和团队来建设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模式,成为南部地区的新闻-传播中心。类似地,河内将在北部地区做好这项工作。
在分组发表意见时,阮德荣先生表示,法律草案指出“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的概念已在党的文件中提及。另一方面,总理第362/2019号决定明确指出了6家新闻机构被定向建设成多媒体主力传播综合体。因此,草案提出了这一规定。
除了6家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阮先生表示审查机构建议补充地方的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
“河内、胡志明市有许多新闻机构,如果这些机构做好宣传任务,有信誉,这些地方本身可以朝着综合化方向。对于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起草小组正在提议由政府详细规定,确保实践中的灵活性”,阮先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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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
草案已补充规定,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是拥有多种新闻类型、附属新闻机构的新闻机构。同时,有特殊财务机制;根据总理批准的系统新闻发展战略和管理成立。草案规定,报纸和广播、电视台是省市委所属的新闻机构,拥有多种新闻类型、新闻产品。同时,政府根据自主程度详细规定每个多媒体主力媒体机构的特殊财务机制。
陈友厚代表(西宁):
应增加多媒体传播机构类型
胡志明市目前有大量报纸,如:《青年报》、《西贡解放报》、《劳动者报》等。如果按照草案法律理解,规定报纸和广播、电视台是省市委所属的新闻机构,拥有多种新闻类型、新闻产品,那么胡志明市新闻机构将有一个新闻机构,包括上述报纸合并,成为一些单位正在做的专题报、专刊。
这样的做法,我评估还不合适。我建议对于一些地方如胡志明市和河内,需要被允许成立多媒体传播机构,“通俗理解就是传播集团”。其中将包括如《西贡解放报》、《青年报》、HTV等传播机构。这些都是强大的、完全自主的新闻机构,而不是新闻机构内的附属报纸、广播电台。应在一些强大且有足够潜力和完全自主的省、市增加多媒体传播机构类型。如《青年报》完全自主,应研究让他们继续独立运作。
报后活动的社会地位非常大
除了专业活动良好外,范氏清芳代表(胡志明市)还表示,这些报纸的报后活动具有非常大的社会效果。如《青年报》20年来实施“助学到校”计划,已帮助超过20,000名贫困新生有机会学习。这些报后活动能长期存在,体现了报纸的信誉才能动员非常大的社会资源。
或那些直接影响社会的活动,如《青年报》的“点亮DK1海上高脚屋和共建长沙”或《劳动者报》的“自豪国旗”计划。
“这些表明,除了专业活动外,这些信誉报纸的报后活动已确认了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信誉”,范女士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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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需要与新闻机构分享收入
法律草案规定了活动模式、新闻经济的原则,扩展新闻活动空间,以在政治系统组织机构精简、安排的背景下发展新闻,满足新时代信息、宣传的要求。
根据草案,新闻机构的新收入来源包括:出售新闻作品观看、收听权收入;允许开发、使用新闻作品收入;新闻活动链接收入;由国家有权机关交任务、订购、招标提供公共服务收入;有需求刊登科学研究文章以有资金反馈、完善、提高文章质量收入。
关于新闻经济,黄明孝代表(义安)表示,每年预算用于新闻活动约0.5%——与国际平均水平相当,但支持方式还分散。因此,他建议需要研究有重点、优先任务的新闻机构的预算分配机制。
据孝先生称,最近已有对新闻机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但税收政策需要被考虑补充。他说一些国家对按订阅模式运作的新闻机构,特别是电子报的数字订阅(subscription),应用税收优惠形式,以鼓励发展高质量内容,减少对广告的依赖。这是需要研究以符合传播领域数字转型趋势的方向。
孝先生建议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网络社交平台在使用、重新发布新闻机构内容时,需要有责任与新闻机构分享收入。“世界上许多国家已出台这一问题的规定,其中加拿大规定拥有200万用户以上的社交媒体,在使用新闻机构内容用于商业目的时将必须分享收入。因此,这一问题需要在法律草案中有具体规定”,孝先生建议。
阮玉山代表(海防)建议起草机构继续评估总理第362号决定的执行情况和新闻经济的内涵,以确保实质性的自主机制,同时与联系、加上平台市场配合,创造全面发展的新闻基础。他还建议补充关于新闻专门自主框架的规定,其中关于财务、人事、技术、有条件联系的自主需要被更明确规定。同时,应交由政府详细规定以具体实施。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