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财政局提议处理中水兰开斯特公司因在兰开斯特林肯项目中占用1,273平方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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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财政局提议处理中水兰开斯特公司因在兰开斯特林肯项目中占用1,273平方米土地

胡志明市财政局刚刚向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提交文件,报告关于中水兰开斯特股份公司申请调整兰开斯特林肯高层建筑项目(原第四郡Xóm Chiếu坊)投资方针的档案审查。

根据申请调整投资方针的档案,兰开斯特林肯项目在胡志明市Xóm Chiếu坊Nguyễn Tất Thành路428-430号的两块土地上实施,土地使用面积超过8,098平方米。

其中6,786平方米公司已获得证书,拥有使用权。其余夹缝土地面积为542平方米,为国家管理的交通用地,以及规划交通道路用地(D6、D8路,面积769平方米)。

项目自2016年开工,2018年停工。2024年11月,政府监察署得出结论,指出在Nguyễn Tất Thành路428和430号两块土地使用方面存在限制和违规行为,并交由胡志明市处理。

据此,项目仅获准在Nguyễn Tất Thành路430号地块建设地下室部分,但投资方在未获投资方针批准和建设许可证的情况下,在Nguyễn Tất Thành路428号地块和夹缝公共土地上进行了建设。由于上述建设和土地使用违规,项目被处理并停工。

之后,项目由市特别工作组开会讨论解决方案。市人民委员会已向主管机关报告,方向是将夹缝公共土地交给投资方;不强制拆除违规建设面积,允许继续存在,等待进行项目投资法律程序,以便有足够依据推进后续步骤。

为向财政局提供调整项目投资方针的依据,Xóm Chiếu坊人民委员会建议注意投资方在规划D6路(从Nguyễn Tất Thành到Đoàn Văn Bơ,穿过该地块)和部分D8路土地面积方面的责任。

建设厅也提出观点,超过769平方米的土地面积正在提议调整规模,属于项目实施范围,但投资方尚未拥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厅建议财政局就移交这部分土地面积征求农业与环境厅的意见。

然而,胡志明市监察局也发文明确指出,交通用地(夹缝542平方米)和规划道路用地(769平方米)已被投资方侵占,全部面积并建设了整体地下室工程。市监察局认定这是“土地法严禁的行为,需继续检查、澄清并按规定处理,避免国家资产流失”。

胡志明市财政局提议处理中水兰开斯特公司因在兰开斯特林肯项目中占用1,273平方米土地

在综合各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财政局提议市人民委员会交由农业与环境厅就Nguyễn Tất Thành路428-430号地块是否属于按规定收回的情况提出意见。

同时,主持并与规划-建筑厅及相关机关合作,就中水兰开斯特股份公司申请移交规划道路用地769平方米以投资项目,总土地使用规模为8,098平方米的适宜性进行审查。

此外,交由农业与环境厅提议市人民委员会处理中水兰开斯特股份公司侵占国家管理的交通用地和规划道路用地的行为,并考虑在已有土地法严禁违规行为的情况下,是否额外移交国家管理的土地面积(约542平方米和约769平方米)。

财政局还提议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交由规划-建筑厅就根据市监察局建议调整Nguyễn Tất Thành路428-430号地块相关的1/2000比例详细建设规划局部调整进行报告和解释。如果发生违规,建议规划-建筑厅报告并提议市人民委员会按规定处理方案。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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