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在认证时无需出示VNeID上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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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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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政府发布了关于从原件签发副本、从原件认证副本、认证签名和交易合同的第280/2025号法令。根据该文件,如果居民申请且国家机关可以从国家居民数据库或其他数据库中提取信息和证件,则必须使用此信息,而不是要求居民出示原件、从原件签发的副本或经过认证的副本。

政府还规定了认证执行范围,包括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被授权或分配执行认证任务的人员;公证处的公证员;外交代表机构、领事代表机构和其他被授权在国外执行越南领事职能的机构的外交官员和领事官员。

因此,与旧规定相比,政府扩大了认证执行范围,包括被授权或分配执行此任务的人员。

居民在认证时无需出示VNeID上的证件

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认证由越南有权机关、组织;外国有权机关、组织;越南有权机关与外国有权机关联合签发或认证的证件、文件的原件副本;证件、文件中的签名;外国语言证件、文件翻译成越南语或越南语翻译成外国语言的译者签名。

有权代表机构也可以认证此内容;外交官员、领事官员签署认证并加盖代表机构印章。如果是公证员认证,将签署并加盖公证执业组织印章。

乡主席将认证涉及不动产财产的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遗嘱;拒绝继承遗产的文件;分割遗产财产的文件。

根据法令,认证不依赖于居民在以下情况下的居住地:认证原件副本、认证签名;涉及动产财产的交易;遗嘱、拒绝继承遗产的文件;涉及行使土地使用者和住房权利的相关授权文件。

涉及土地使用者和住房交易的认证在土地或住房所在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执行。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VN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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