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29日,安江省公安调查安全机构表示,该单位已送达案件起诉决定,起诉犯罪嫌疑人并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史清怀(49岁)和阮文岸(48岁,均居住在安江省迪石市)的临时拘留令,以调查组织他人非法出境的行为。
调查机构确定,犯罪嫌疑人史清怀是渔船KG-96103-TS的船长,犯罪嫌疑人阮文岸是渔船KG-94781-TS的船长。
2月6日,犯罪嫌疑人怀和岸带领上述两艘渔船和一些渔民从安江省平安县Tắc Cậu港出发,前往金瓯海域捕捞海鲜。
然而,由于捕捞产量低,两人商议并一致同意将渔船和渔民带到外国海域捕捞海鲜。
当到达越南-印度尼西亚边界海域时,两名犯罪嫌疑人指示渔民在渔船上安装假牌照并关闭航程监控设备,然后操纵渔船驶入印度尼西亚海域捕捞海鲜,以逃避职能部门的发现。
在印度尼西亚海域活动期间(约6天),岸的渔船发动机损坏,因此怀用自己的渔船将岸的KG-94781-TS渔船拖回越南修理。当返回越南海域时,两艘渔船被第四区海警部队发现并带回工作站。

此后,案件已移交安江省公安调查安全机构依法调查。
安江省公安建议渔民提高认识,了解并自觉严格遵守在捕捞海鲜过程中的法律规定,特别是落实好欧盟委员会的建议,共同保护主权、发展经济,为解除我国水产业欧盟黄牌做出贡献。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