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2025号法令自11月30日起生效,具体规定了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延迟缴纳和逃避缴纳行为。根据《社会保险法》,延迟缴纳是指以下情况之一: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已注册的金额;未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后60天内注册或未完整注册应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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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雇主在上述期限后未纠正,且社会保险机构已发出催促文件但仍未执行时,延迟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将转为逃避缴纳。具体时间点如下:
情况1,雇主在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未为劳动者注册参加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逃避缴纳的时间点从第61天起计算。
情况2,雇主注册的作为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缴纳依据的工资低于规定标准。对于按月缴纳的单位,逃避缴纳从已注册作为缴纳依据的工资发生月份的下一个月最后一天后计算。
对于每3或6个月缴纳一次的单位,此行为从已注册作为缴纳依据的周期下一个月最后一天后确定。
情况3,雇主尽管已被社会保险机构催促,但仍延迟缴纳。如果文件在缴纳截止后45天内发送,而企业在60天后仍未缴纳,则行为从第61天起转为逃避缴纳。如果单位在45天后收到文件,则逃避缴纳从社会保险机构发布文件之日起第15天计算。
逃避缴纳的金额被确定为雇主未注册、未缴纳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或申报低于实际金额的部分,在截止后60天内未纠正。逃避缴纳的企业必须缴纳逃避金额以及按逃避金额和天数每日0.03%的利息。逃避缴纳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考虑授予竞赛奖励或表彰。
法令还明确规定,受自然灾害、疫情、紧急状态或不可抗力影响的企业,经有权机关公布,不被视为逃避缴纳。但单位必须在催促文件月份的25日前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交证明不可抗力原因的文件。
根据越南社会保险截至2025年9月的统计,全国有近1990万人参加社会保险,比2024年同期增加近80万人。其中近1770万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213万人为自愿参保。缴纳失业保险的劳动者超过1600万人,比2024年同期增加近70万人。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