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出示VNeID上的文件
根据自11月1日起生效的第280/2025号法令,如果民众请求认证,而国家机关可以从国家居民数据库或其他数据库中获取信息和文件,则必须使用这些信息,而不是要求民众出示原件、原件副本或经认证的副本。
政府规定有权认证的主体包括:乡、坊、特别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被授权或被分配执行认证任务的人员;公证处的公证员;越南驻外外交代表机构、领事代表机构和其他被授权执行领事职能的外交官员和领事官员。
因此,与旧规定相比,允许执行认证的范围扩大到被授权或被分配执行认证任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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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人民委员会主席有权认证由越南有权机关、组织;外国有权机关、组织;越南有权机关与外国有权机关联合颁发或认证的文件、文书的副本。此外,可以认证文件、文书中的签名;外语文件翻译成越南语或反之的译者签名。
乡主席还可以认证涉及不动产财产的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遗嘱;拒绝继承遗产的文件;遗产分割文件。
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超过60天被视为逃缴
自11月30日起生效的第274/2025号法令具体规定了延迟缴纳和逃缴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行为。逃缴行为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用人单位在期满后60天内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失业保险登记。逃缴时间从第61天起计算。
第二种情况,用人单位登记作为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失业保险依据的工资低于实际水平。对于按月缴纳的单位,逃缴从登记作为缴纳依据的工资发生月份的下一个月最后一天之后起算。对于每三个月或六个月缴纳一次的单位,逃缴行为从登记作为缴纳依据的周期下一个月最后一天之后确定。
第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尽管已被社会保险机构催促,仍延迟缴纳。如果在缴纳期满后45天内发送文件,而企业在60天后仍未缴纳,则行为从第61天起转为逃缴。如果单位在45天后收到文件,则逃缴时间从社会保险机构发布文件之日起第15天起计算。
逃缴金额被确定为企业在期满后60天内未纠正的未登记、未缴纳社会保险、失业保险或申报低于实际水平的金额。违规企业必须补缴逃缴金额以及按逃缴金额和天数每日0.03%的利息。
逃缴行为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违规企业在年度内不得参加评比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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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获准交付和接收金条
国家银行自11月15日起生效的第33/2025号通知详细规定了贵金属、宝石的分类、包装和交付接收。据此,国家银行和信用机构被允许根据购买、销售或加工合同交付和接收金条。交付接收必须按照正确流程进行,有合法文件,明确密封,并对金条的质量和重量负责。
通知规定了黄金分类标准,包括三类:黄金首饰-工艺品(含量从8K及以上)、金条(有明确标记、参数和标准)和黄金原料(以锭、粒、片形式)。金条包装必须按照商业银行或获准生产金条的企业的防伪标准。
黄金的包装和密封规定更加严格。相同质量的金条每批包装100条或其倍数,最多500条;黄金原料每批包装5锭或其倍数,最多25锭。所有必须装入不锈钢金属盒中,密封并明确标注验收信息。
将死刑转为无期徒刑
法官委员会自11月1日起生效的第03/2025号决议规定,在2025年7月1日前被判处死刑但尚未执行的人,如果属于某些情况,将转为无期徒刑。即患有晚期癌症或因2025年年中国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中已修改、废除死刑的八项罪名之一被判处死刑的人。
这些罪名包括:旨在推翻人民政权的活动;间谍罪;破坏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物质技术基础;生产、销售假冒药品、预防药品;非法运输毒品;贪污财产;受贿;以及破坏和平、发动侵略战争。
此外,因非法生产或买卖毒品被判处死刑的人,如果满足关于具体毒品数量、体积的条件且没有两个或以上加重情节,也可能转为无期徒刑。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