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78亿越盾违反判决案:检察院提出抗诉,10个月后胡志明市执行局仍扣留资金

Fang
By F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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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78亿越盾违反判决案:检察院提出抗诉,10个月后胡志明市执行局仍扣留资金

据《青年在线》报道,2025年1月初,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没收78亿越盾违反判决的行为提出抗诉,这与ALC II公司贪污大案的相关规定不符。

然而,至今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仍未履行分配上述资金的责任。

抗诉已久,执行局未执行

ALC II公司贪污财产案经过多轮审判,法院已对两名主犯武国豪(原ALC II总经理)和邓文海(原光营建筑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判处死刑。

除监禁外,判决还要求两名被告赔偿对相关个人和组织造成的损失。

其中,由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宣布的第731号刑事上诉判决规定:“ALC II公司获得的所有赔偿和退款将交给Sen Việt合伙公司管理和清算资产。”这是处理ALC II公司破产宣告过程中的资产管理和清算公司。

到2024年10月,民事执行局接收并没收了超过78亿越盾的资金,但未按判决交给Sen Việt公司,因此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提出抗诉。据此,要求收回并撤销没收决定,立即将资金转给Sen Việt公司,以便Sen Việt公司分配给破产处理法官组与Sen Việt公司就ALC II公司破产后资产处理方案“敲定”的相关个人和组织。

抗诉后,2025年2月底,民事执行局向破产处理法官组和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发送文件,建议法官组决定资金分配方案,因为该机构认为存在破产法障碍,按规定法官组需进行划分。

“推来推去”,抗诉仍“悬而未决”

抗诉后,2025年3月,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和破产处理法官组发送文件,建议尽快决定民事执行局没收资金的分配。

根据文件,基于相关判决,在78亿越盾被没收资金中,有19亿是海楠公司代表豪先生已赔偿的款项。因此,需要将此笔款项转给Sen Việt公司,以便该单位返还给海楠公司,避免重复收回。

检察院认为,资金没收时间过长“影响了相关个人和组织的权益,违反了执行法规定”。

在各机构尚未最终裁决期间,Sen Việt公司和海楠公司不断向各方和上级提交申诉和建议。

最近,司法部民事执行管理局将海楠公司要求执行付款的申请转交给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已邀请海楠公司代表到场制作执行解决记录。

据此,执行局认为海楠公司和Sen Việt公司要求的内容此前已由该机构回复。

到此时,距抗诉后已近10个月,距民事执行局没收资金已1年,执行工作仍“原地踏步”,而抗诉决定仍“悬而未决”。

11月4日,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副局长阮清河向《青年在线》表示,从2月至今,该机构已两次向法官组发送文件,请求就处理事宜提供意见。

“最近,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向胡志明市民事执行局发送文件通知,称案件存在法律障碍,法院已向最高法院征求意见,但尚未收到指导...”阮先生透露。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Ken;来源:Tuoi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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