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腐败法》部分条款修订草案,政府提议将必须申报财产的范围从100%国有资本企业扩大到国家持有超过50%注册资本或表决权股份的企业。
在11月5日上午的会议上,国会代表张忠义(胡志明市律师代表团)表示,国家目前允许非党员,包括外国人,担任国有企业领导。如果按照该草案,企业聘请外国专家担任董事,此人必须遵守《反腐败法》,申报收入并接受主管机构的监督。
然而,他认为,要求申报国内外全部财产,包括配偶和子女的财产,就像越南公务员一样,是不合理的,并可能导致专家不接受。“这是隐私权,不可侵犯的个人权利,尤其是对许多国家的公民来说,”他说。
张先生认为,政府不应担心无法控制这一群体的腐败,因为凭借当今技术,国家有许多其他监督措施。“需要设计严格的条款,避免给吸引人才,尤其是在公共部门工作的外国专家带来困难,”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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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会代表陈公藩(越南法学家协会副主席)同意扩大对国家持有超过50%资本企业的申报范围。“当前趋势是,100%国有资本企业非常少。被指派管理企业在国家资本部分的人员仍需承担申报责任,”他说。
然而,他也认为需要考虑外国人担任国有企业董事是否需要申报财产的情况。“我建议政府为这一群体制定专门政策,”他提出观点。
根据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该法案的审查机构,扩大申报范围有助于严格管理企业在国家资本和财产,提高反腐败效果,避免遗漏被指派管理公共财产但无申报义务的个人群体。
草案确定,即使国家持有超过50%资本的企业有私人或外国投资参与,国家仍保持控制权,并可要求领导申报财产和收入。该规定也符合股份化政策,因为100%国有资本企业数量日益减少。
第249/2025号法令规定,符合专家标准的海外越南人和外国人可以被选入党、国家、祖国阵线、政治社会组织、武装力量和国有企业的机构、组织中工作,执行科学、创新、数字化转型项目和计划。
国会将于11月21日讨论该法案,并预计于12月11日通过。
(编译:李程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