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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局(岘港公安局)刚刚对张明(36岁,居住于岘港海洲坊)执行逮捕令,以进行临时拘留,涉及2014年8月11日晚发生在岘港旧海洲郡南阳坊黄叔抗路兄弟酒吧的故意伤害案。
根据案件档案,2014年8月11日晚约21:30,N.Đ.Th.(居住于海洲坊)与N.Đ.T.及一群朋友在兄弟酒吧喝酒时,接到张明的多次电话,涉及与陈氏(居住于岘港旧青溪郡)的感情纠纷。
双方发生口角,并约定在酒吧“谈话”。
当晚22:00,张明带着约7-8人携带凶器冲进酒吧,砍伤Th.及其朋友,然后迅速逃离现场。
结果,Th.头部和腿部被砍伤,右腿肌腱断裂;T.左臂几乎被砍断,肩部和右手受伤。
根据鉴定结论,Th.的伤害率为32%,T.为40%。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由于时间到期但仍未明确张明及参与犯罪者的行为和角色,2014年12月15日,案件被迫暂停调查。
2025年9月24日,刑事警察局开始恢复案件调查。
经过一个多月的积极核实、收集文件和证据,认为有足够依据确定张明犯有故意伤害罪,因此2025年11月4日,刑事警察局对张明执行逮捕令。
目前,案件正在由调查机构继续处理,以澄清相关人员的角色并依法严肃处理。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Woo;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