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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规划与建筑厅刚刚向168个乡镇和坊发布了关于城市和农村规划工作的具体指导文件。
此前,市人民委员会指示该厅紧急审查并指导各乡镇和坊解决关于投资方调整分区局部规划项目的障碍。
通过审查,规划与建筑厅指导如下:
对于属于乡镇级人民委员会审批权限的局部调整分区规划文件,规划评估单位是经济、基础设施和城市部门/经济部门。
为了有依据组织规划编制,同时确保规划编制与评估之间的独立性,乡镇级人民委员会需要将规划任务、城市和农村规划的编制责任分配给一个下属单位(不同于经济、基础设施和城市部门/经济部门),作为规划项目的投资方(也称为规划编制组织单位)。
因此,乡镇级人民委员会主动考虑将责任分配给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作为乡镇级人民委员会审批权限内规划项目的投资方,以按时推进投资建设项目进度。
目前,在胡志明市,芹耶县人民委员会和Nhiêu Lộc坊人民委员会已主动发布文件,将局部调整规划的编制任务分配给下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城市和农村规划法,规划编制组织单位在将责任分配给下属机构和单位时,必须确保规划任务、城市和农村规划的编制与评估之间的独立性。
以前,城市和农村规划的编制权限属于区级人民委员会,现在属于乡镇级人民委员会。
(编译:Cici 越南中文社;审校:Alex;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