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下午,在国会分组会议上,科学技术部常务副部长武海君表示,现行《高新技术法》自2008年颁布以来,已吸引外国投资,形成高新技术园区系统和研究基础设施。高新技术应用已扩散到经济社会多个领域,为人力资源培训和科技发展做出贡献。
然而,该法也暴露出一些局限性。国内技术含量、本土化率以及研发能力仍然较低;优惠政策缺乏突破性;实验室系统老化,未得到维护。本次修法紧跟政治局关于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化转型的第57号决议,其中包括“战略性技术”或“核心技术”等新概念需要法律化。
“最重要的是重新定义优惠政策,以建设性发展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技术企业”,副部长说。优惠政策将基于企业的本土化率和研发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旨在鼓励实质性研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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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陈黄银(胡志明市)建议澄清“核心技术”、“开放技术”、“高技术含量”等概念,并明确优先投资的高技术标准和战略性技术发展。他认为法案需要更具体量化,避免使用定性概念如“具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或“具有巨大优势的技术”。战略性技术清单应每六个月定期更新,优先考虑半导体芯片、生物、医学、农业和国防安全等领域。
代表阮氏丽(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同意国家将高新技术发展,特别是战略性技术,视为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突破口,提升国家技术自主能力。她建议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新领域补充受控试验机制(沙盒)——这些技术需要在广泛应用前进行法律框架试验。
阮氏丽还建议政府明确确定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技术的标准,避免定性、难以量化的标准如“具有扩散能力”或“具有战略意义”。她建议颁布具体量化指标体系,避免在评估和选择中随意性。
法案的一个新点是发展高新技术园区和城市——这些地区享受类似于特别困难地区的政策,获得土地、税收、信贷和行政程序支持。阮氏丽认为这是必要的政策,但需要补充吸引私营部门、公私合作(PPP)机制,以发展数字基础设施、研究基础设施,并与创新中心、大学和研究机构紧密联系。
修订的《高新技术法》还要求在管理、检查、监督中全面数字化转型,转向高效管理模式而非流程管理。行政程序被简化,加强事后检查,鼓励预算外投资于高新技术活动。
包容性数字化转型,以人民为中心
副部长武海君表示,《数字化转型法》建立在《信息技术法》基础上,继承仍适用的内容并补充新规定,以完善“数字国家”的法律框架。该法在从中央到地方的整个政治体系中制度化数字化转型活动。
据武海君先生,目前最大的瓶颈是数字化转型的投资资金。许多项目,特别是在公共领域,缺乏实施经费。该法旨在解决这一瓶颈,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数字文化;缩小地区间数字化转型差距,确保所有人民平等获取数字服务。
代表蔡氏安钟(义安省)建议为老年人制定专门的数字化转型政策——该群体在使用设备、访问公共服务和信息安全方面遇到许多困难。她提议同时维护在线渠道和传统渠道,在公共服务中心安排支持人员,设计友好、易操作的界面,并附带语音指导或突出符号。
代表黄明孝(法律与司法委员会)认为政府需要开发足够好的数字服务,让人民自愿使用,同时有支持弱势群体的政策。他建议颁布关于共享平台的规定,避免机构自行开发软件造成浪费;基础性领域需要统一系统,而数据管理可以分布式进行以确保灵活性。
据黄明孝先生,数字化转型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之一。立法必须与完善体制并行,避免与《电子交易法》、《网络安全法》及即将出台的法律如《数字政府法》、《人工智能法》重叠。他建议政府尽早构建数字领域总体法律框架,明确每部法律的调整范围,为全国数字化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数字化转型法》规定国家机关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基于数据管理,将政府作为一个平台运营;提供全流程在线公共服务,确保全民可及,不让任何人掉队。
国会将于11月21日全体会议讨论《高新技术法》和《数字化转型法》两个法案,预计12月10日通过。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VNExpre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