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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察署刚刚发布了关于芹苴市困难、障碍项目的监察结论。
对于芹苴肿瘤医院项目,政府监察署得出结论:在投资目录获批后,尽管遇到一些客观困难、障碍,受捐助方约束(50%商品来自匈牙利,EPC总承包商由匈牙利指定,要求在贷款协议生效前签订商业合同)以及COVID-19疫情,但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和芹苴市卫生厅已努力积极实施,实施工作基本遵循越南法律和捐助方规定。
然而,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芹苴市人民委员会、芹苴卫生厅、承包商联营体和咨询单位还存在缺点、违规行为,导致项目进度延迟,潜藏浪费贷款资金和地方预算的风险(已实施价值约3000亿越南盾)。
具体而言,芹苴市人民委员会批准项目未依据卫生部的意见;在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前批准项目;决定调整项目实施时间不适当;调整项目规模未经专业机构审查意见;多次变更、移交项目业主等。
对于芹苴卫生厅:选择承包商和签订新建医院投资建设合同,提供、安装系统设备、建设和采购医疗设备、办公家具(EPC)存在许多缺点,许多内容不符合规定,如招标计划未明确招标方式。
评估建议文件不准确,部分评估内容未依据已批准招标文件中的评估标准;承包商的一些建议未满足,但招标专家组仍评估为合格,未要求承包商澄清。
合同签订中的一些内容不合适,还较粗糙。选择项目管理咨询承包商内容不符合规定。
特别是,项目完成延迟,导致因欧元汇率差异增加总投资约2120亿越南盾;资金分配、安排、预支、收回预支还较慢;项目管理还存在许多限制、薄弱环节等。
政府监察署建议总理指导对芹苴市人民委员会领导在结论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和缺点相关责任进行检讨。
特别是,建议指导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和相关部委紧急执行总理在2025年7月政府办公厅通知中的结论:“紧急实施投资建设方案,以便在2026年将医院投入运营(结束ODA投资形式,转向使用国内资金进行投资)。财政部平衡、安排中央预算,芹苴市人民委员会安排地方预算以实施”。
同时建议芹苴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组织检讨,明确性质、程度、后果,依法处理芹苴卫生厅厅长和所属职能单位在结论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和缺点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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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苴肿瘤医院项目规模500张床位,于2017年获批,总投资超过17000亿越南盾(使用匈牙利政府ODA贷款和配套预算资金),自2022年7月起因贷款协议失效且未获延期而停止实施。
在停止实施时,EPC合同联营体成员已完成工程量总值相当于2976/13930亿越南盾,达到合同总工程量的21.3%。
在与选民接触和与芹苴市工作会议中,范明政总理已指导监察此项目以划定范围,在2025年内尽早重启项目,在2026年内完成。
在2023年10月19日与湄公河三角洲各省(包括芹苴市)的工作会议上,总理继续对此项目作出指导,同时要求芹苴市提议通过特殊机制购买两台放疗机,以满足现有肿瘤医院患者诊疗需求,因为该医院超负荷,缺乏放疗机。
然而,在11月8日的工作会议上,总理继续提醒芹苴市,因为从那时起至今该市尚未提议购买这两台放疗机。总理继续指导在11月内必须购买两台放疗机,并办理芹苴肿瘤医院项目从国外投资转向国内投资的手续,不必等到12月才完成。
(编译:Jon 越南中文社;审校:Suki;来源:Tuoit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