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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刚刚颁布第25号决定,规定建设厅、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市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市高科技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跟踪、检查、发现、阻止和处理辖区内的无证、违规建设。
建设厅负责跟踪、检查、发现、阻止和处理以下两组工程:
由建设厅颁发建筑许可证、建设投资决定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厅根据权限和市人民委员会的分级、授权、调整,审查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后详细设计的建设项目。
由建设部专业建设机构审查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后详细设计的建筑工程。
市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市高科技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市出口加工区和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跟踪、检查、发现、阻止和处理所管理功能区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工程(包括由建设部专业建设机构审查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后详细设计的建筑工程)。
对于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负责跟踪、检查、发现、阻止和处理:
按规定需由国家有权机关颁发建筑许可证但无建筑许可证的建筑工程。
由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颁发建筑许可证、建设投资决定的建筑工程;由坊、乡、特区人民委员会所属建设管理机构根据权限和市人民委员会的分级、授权、调整,审查投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设计后详细设计的建设项目。
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或已更新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及其他附着财产证书后产生的工程或工程部分。
不属于建设厅、各管理委员会权限的建筑工程(包括免于建筑许可证的情况)。
本决定自2025年11月20日起生效。
坊级人民委员会在2025年7月1日前跟踪、处理无证、违规建筑工程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的决定还规定了坊级人民委员会在2025年7月1日前对属于县级人民委员会许可、审查、批准权限的建筑工程(包括免于建筑许可证的工程)但尚未开工、正在施工、暂停施工的管理、跟踪、检查、发现、阻止和处理的责任。
建设厅负责将建设厅正在管理、跟踪、检查的属于县级人民委员会许可、审查、批准权限的建筑工程(包括免于建筑许可证的工程)在2025年7月1日前但尚未开工、正在施工、暂停施工的全部相关文件、资料移交给坊级人民委员会,以便继续按规定管理、跟踪、检查、发现、阻止和处理。
坊级人民委员会按分配管理区域接收移交文件;如工程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单位区域,则按工程用地面积比例较大的原则接收。
(编译:Ivy 越南中文社;审校:Fang;来源:Tuoitre)
